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农村系统落实《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5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农业农村系统落实〈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7日
广西农业农村系统落实《法治广西建设规划
(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广西建设,根据《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有效发挥法治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全区农业农村部门各级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穿到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农业农村法治正确方向。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新阶段,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以法治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涉及农民基本权益、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要保持历史耐心,把握好时度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农业农村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聚焦中央关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急需、农民群众期盼的重点事项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注重补短板、强弱项,增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统筹推进。适应农业农村部门职能拓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要求,树牢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领域各层级法治建设,强化横向协作、上下协同,形成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农业农村法规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更加完善、执法能力显著增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农业农村行政管理体系日益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行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规范,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乡村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基层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四)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认真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五)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广西农业农村系统实施法治广西建设的首要任务。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党组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六)落实合宪性审查工作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审查工作,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依法撤销和纠正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
(七)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乡村法治氛围。加强“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与经常性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
三、完善农业农村法规规范体系
(八)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粮食安全、种业和耕地、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法,构建完备的农业农村法规规范体系。研究提出“2021—2025年”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及配套自治区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围绕依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加快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开展《广西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开展《广西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全面梳理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规范性文件,强化可操作性,为法规规章实施提供配套制度。
(九)强化各方参与立法。严格遵守行政立法程序,加强立法调研、沟通协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保证立法质量。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落实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对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先进行风险评估。领导干部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注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外聘法律顾问或者公职律师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议、作出决定。
(十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统一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十二)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自治区人大、政府部署,结合行业实际开展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每两年开展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形成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改革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立改废情况,对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建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文件库并实现网上公开查询、动态调整。
四、建设高效的农业农村法治实施体系
(十三)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把法治作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权责清单对外公布、动态管理和落实应用工作。
(十四)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场规则和政策体系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进执法方式,因地制宜采用行政调解、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警示、行政纠错和行政走(回)访等工作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清理整合、取消下放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及时跟进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依法规范审批程序,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审查。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畅通企业群众意见沟通反馈机制,激发涉农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力。
(十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自治区、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体系。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培训体系,五年内将所有执法人员轮训一遍;建立农业执法办案指导机制,组建自治区、市级执法办案指导小组;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大比武等活动,培养执法能手,着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十七)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动态调整和发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健全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跨区域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交叉评议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执法指导,组织研究调查取证、自由裁量等执法热点难点问题,增强执法规范性、操作性。
(十八)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协调机制。畅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渠道,提高信访投诉处理能力。立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注重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加大农业执法过程中调处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的力度。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十九)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功能。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农业农村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公开程序、健全公开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行政行为监督的积极作用。
(二十)以普法推进全民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新出台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促进乡村振兴,广泛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农民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普法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建立自治区、市、县、乡村联动机制,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注重发挥示范户和法治教育基地在农村普法和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国家基本法律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二十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把农业农村法治工作放在农业农村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位置上来认识和推进,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加强对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全行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
(二十二)加强法治工作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专业力量,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治工作岗位。加强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加大业务岗位与法治岗位间干部交流力度,培养既懂业务又懂法治的高素质工作人才。选优配强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法治研究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学专家作用,内外结合强化重点难点法律问题研究,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六、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二十三)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清理、解释和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十四)抓好党内法规实施。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党员遵规守纪。积极组织推动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率。
七、协调推进改革和法治
(二十五)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将行之有效的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制度化、法定化,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农业农村法治环境。加强立法与改革衔接,及时将农业农村重大改革决策、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不断深化。凡改革方案制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确保合法合规;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开展法治评估或对重要事项进行法治把关,规范改革程序,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以法治框定改革方式。
八、加强党的领导
(二十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部署安排,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做到各级党组织全覆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二十七)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组织体系,健全党领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党委)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引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全面有效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切实抓好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本方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广西农业农村系统落实法治广西建设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111821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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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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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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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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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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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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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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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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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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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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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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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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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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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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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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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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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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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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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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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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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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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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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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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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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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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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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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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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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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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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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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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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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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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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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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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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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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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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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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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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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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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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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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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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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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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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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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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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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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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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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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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