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时效:有效
苏农规〔2024〕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22日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风险评估。
第三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选址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选址评估以“相关场所间距离与综合评估相结合”为原则。
第五条 风险评估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邀请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等方面专家3-5名组成专家组,确定专家组组长。专家要求中级以上职称,具备相关行业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必要时,可邀请当地居民代表参加。若专家提出不同意见且未被采纳,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
第六条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应当在建场前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选址风险评估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选址概况(包括选址地点、周边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场所分布距离以及天然屏障状况);
(二)场所设计方案(包括畜禽种类、设计规模、平面布局、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式、排泄物等废弃物处理工艺等);
(三)动物防疫措施(重点说明动物防疫人工屏障、动物防疫硬件设施、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
评估材料不全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
第八条动物饲养场选址满足以下距离条件的,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要求: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之间距离5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九条动物隔离场所选址满足以下距离条件的,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要求:
(一)距离动物饲养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
(二)距离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第十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满足以下距离条件的,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要求: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第十一条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满足以下距离条件的,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要求:
(一)距离动物养殖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
(二)距离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十二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选址综合评估。
选址综合评估主要评估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
第十三条综合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评估周边是否有河流、湖泊、树林、山丘、大型沟壑等天然屏障或者承诺建设院墙(不具有隔离作用的栅栏、铁丝网等除外)、防疫壕沟、封闭圈舍、负压风控、密闭挡板等人工屏障,并能够与其他动物饲养场、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等实现有效的物理隔离,防止病原微生物近距离传播;
(二)评估其生产经营或从业内容与周边相关场所的动物疫病易感相关性;
(三)评估其提供的场所设计方案和动物防疫措施能否有效阻断病原传播;
(四)周边近期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的,需要查验疫情解除封锁评估报告或监测评价报告;
(五)周边有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应当配备防渗、防漏及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结束后,专家组应当出具书面评估报告,并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表》(附表3)。报告应有“可以设立”、“整改后设立”、“不建议设立”明确表述结论。
(一)附表3第1项评估为“是”的,评估结论为“可以设立”;
(二)附表3第1项评估为“否”的,其它项除不做评价外,评估结果均为“是”,评估结论为“可以设立”;
(三)附表3第1项评估为“否”的,其它项如有不符合项,由专家组判断是否具备整改条件,如具备整改条件,判定为“整改后设立”,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判定为“不建议设立”,并说明理由;
(四)判定为“整改后设立”的,不符合项必须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后原则上经原评估专家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评估合格,评估结论为“整改通过,可以设立”;整改后评估专家组审核不通过的,评估结论为“整改不通过,不建议设立”。
评估结果仅作为满足场所选址要求的要素,有关布局、设施设备、人员、制度等要素仍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选址或经营范围的,应当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相关单位应当重新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选址风险评估申请。
第十六条本办法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0日。《关于印发<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20〕5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申请表
2.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报告
3.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表
附表1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申请表
单位名称 | 畜禽品种 | ||
单位地址 | 设计规模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场所 类别 | □动物饲养场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动物隔离场所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 ||
提供材料 清单 | □1. 项目选址概况(拟建场所地址及周边实景卫星地图,应当标注场所具体地址及经纬度;标明周边半径三公里范围内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标明场所周边自然屏障,道路情况); □2. 场所设计方案(包括畜禽种类、设计规模、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式); □3.动物防疫措施简况(重点说明动物防疫人工屏障、动物防疫硬件设施建设、生物安全制度等情况)。 | ||
本单位自愿申报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并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负责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报告
单位名称 | 畜禽品种 | ||
单位地址 | 设计规模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场所 类别 | □动物饲养场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动物隔离场所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 ||
评估专家组意见 (可另附页) | □可以设立。 □不建议设立。 原因: □整改后设立。 需整改项: | ||
评估专家组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方负责人确认签名: 年 月 日 | |||
整改结果 (限需整改时填写) | □整改通过,可以设立。 □整改不通过,不建议设立。 评估专家组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 □同意通过选址风险评估。 □不同意通过选址风险评估。 (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保存,一份交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一份交审核发证部门。
附表3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表
序号 | 评估项目 | 评估方式 | 是否符合 | 备注 |
1 | 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的距离要求 | 现场查看、 查看资料 | □ 是 □ 否 | 若本项评估为是,则不需评估其余项,即判定为合格 |
2 | 是否有能与周边场所实现有效物理隔离的天然屏障(河流、湖泊、树林、山丘、大型沟壑等)或者人工屏障(防疫壕沟、院墙、封闭圈舍、负压风控、密闭挡板等) | 现场查看、 查看资料 | □ 是 □ 否 | |
3 | 申请人提供的场所设计方案和动物防疫措施能否有效阻断病原传播(如其承诺建设的消毒、无害化处理等与动物防疫相关的设施设备是否与其规模相适应并能有效阻断病原传播,场区各功能区布局是否合理,各项生物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等) | 查看资料 | □ 是 □ 否 | |
4 | 周边近期发生畜禽重大动物疫情的,是否有疫情解除封锁评估报告及监测情况报告 | 查看资料 | □ 是 □ 否 | 若未发生疫情,本项不做评价 |
5 | 周边有生活饮用水源地的,承诺配备能有效防止污染周围生活饮用水源地的防渗、防漏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 现场查看、查看资料 | □ 是 □ 否 | 若周边无生活饮用水源地,本项不做评价 |
关于印发《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24〕3号).docx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10/22/art_51439_11402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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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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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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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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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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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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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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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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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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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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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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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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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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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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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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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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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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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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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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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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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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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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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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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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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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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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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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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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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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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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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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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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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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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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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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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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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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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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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