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农联发〔2024〕6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精神,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3日
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指导各地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以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事关国家重大战略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以推动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对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产品,及时开展农机鉴定,加快拓展应用步伐。科学规范采信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有力有效提升农机鉴定能力,加快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质量取得补贴资质。强化农业农村部等对农机产品质量认证结果、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的抽查成果在我省的运用。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根据全省农业生产特点、农机化发展水平和需求,实施差异化补贴。提高部分重点机具的补贴额,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智能化程度较低、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实施创新方面着力做到稳妥推进。实施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先进适用补短板创新机具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有序组织农机领域研发联合技术攻关,大力推进科技和产业的有效融合。
(五)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控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六)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引导农民利用手机APP线上办理补贴相关流程,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补贴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积极探索建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的新机制。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在《2024—2026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结合我省实际,从中选取补贴机具品目,确定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
(一)常规机具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机械、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水产养殖机械、捕捞机械设备、种子初加工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棉麻蚕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搬运机械、农用水泵、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24大类50个小类139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机具种类和品目根据全国补贴范围变化及省内需求情况进行年度调整。
(二)“优机优补”补贴机具种类。在常规机具中选择动力机械、播种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辅助驾驶设备等纳入“优机优补”范围。
1.动力机械:四轮驱动动力换挡智控拖拉机。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为四轮驱动,换挡方式为部分动力换挡、动力换挡/换向、无级变速。智能控制是指具备电液控制三点悬挂装置及以下至少一项功能:电液控制四轮驱动、电液控制动力输出轴、电液控制多路阀、电液控制液压转向。
2.播种机械:高性能免耕单粒(精密)播种机。播种行数2行及以上,排种器数量≥2个,单体结构质量≥110kg,排种器型式为气力式、指夹式。指夹式最低作业速度≥6km/h,气力式最低作业速度≥8km/h。单体独立同步仿型,独立无级或多级镇压机构,独立防缠绕式破茬清垄机构。
3.田间管理机械: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药液箱额定容量≥10L,多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电子围栏。
4.收获机械:
(1)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行及以上割台,工作幅宽≥2.2m,型式为自走式。具备精准定位、故障自诊断与预警、清选系统配备可调速风机、脱粒滚筒采用无级变速结构、漏粮损失监测报警等智能化配置。
(2)自走轮式、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1kg/s,喂入方式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0.6kg/s,水稻机喂入量≥1kg/s,喂入方式为全喂入。自走轮式、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均应具备精准定位、运行轨迹和运行参数监测、故障远程报警、收获损耗监测预警等智能化配置。
5.辅助驾驶设备:按相关规定指标参数设置。
对取得研发突破后、亟需熟化定型的农机装备补短板创新产品,将及时按照最高比例纳入“优机优补”范围。
(三)常规机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安装可靠。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优机优补”机具在常规机具补贴资质的基础上,还应提供能够体现相应智能参数的鉴定报告或认证(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省里将对相关机具组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
(四)新产品补贴渠道。一是专项鉴定产品。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机装备补短板需要,按照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通过征集建议、专家评议、审定公示、发布实施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补贴范围。二是农机新产品。支持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对短板农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补贴额按我省可执行的最高比例测算,成功推向市场的转为常规补贴,效果不好的退出补贴范围。
农机创新产品补贴品目实行总量控制,年度总数量不超过10个,按年度进行调整。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共同确认的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创新产品不占用我省品目指标。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1.组织分档测算。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非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建议一览表,优化确定我省补贴机具参数及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同时与区域内其他省份同类同档产品的补贴额进行衔接,防止区域内省份同类同档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
2.补贴额测算比例。
“优机优补”机具测算比例。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30%比例测算,高于全国最高补贴额的执行最高补贴额,低于全国最高补贴额的按实际测算额度执行。
常规补贴机具的测算比例。“优机优补”之外的常规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2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我省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通过市场调查获取,或书面委托2家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专业价格评估、成本测算等方式获取。在充分考虑机具主要参数和成本情况基础上,结合全国或全省情况对同档次机具价格进行摸底调查,按“就低不就高”原则测算。
补贴额降低机具的测算比例。逐步降低智能化程度低、省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10%,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对机收损失率高于国家标准的收获机,直接退出补贴范围。
根据我省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按年度适时调整补贴额测算比例和补贴额。补贴资金能够满足省内需求时,上调部分机具测算比例和补贴额,体现更大力度的“优机优补”。补贴资金不能满足省内需求时,在保障重点机具“优机优补”基础上,下调部分机具测算比例和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3.补贴额调整。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综合研判后,应当及时相应下调此档次机具补贴额,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严肃查处。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一)资金分配。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可动态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上年资金兑付率较低地区的预算规模。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通报各县(市)资金使用进度,督促相关县(市)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督促预算执行较慢县(市)加快使用,并按需组织开展县(市)际余缺调剂,及时将实施进度低于序时进度县(市)的补贴资金调增给需求较大的县(市),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二)农机创新产品资金分配与使用。对农机创新产品,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确定年度资金使用规模。农机创新产品年度使用资金量控制在我省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总规模的15%以下,且不超过4500万元。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认的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创新产品不占年度使用资金规模指标。
(三)支出责任与兑付。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任务支出。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履行法定支出责任,共同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五、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全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和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按要求制定发布本地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同时全面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其中,县(市、区)实施方案需报经所在市(州)审定批复。
(二)组织机具投档。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机办〔2019〕7号)中《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分批组织开展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严格投档资料审核,组织相关专家严格审查投档信息。对“优机优补”机具,省农业农村厅确定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投档过程中,由生产企业提供能够体现具备相应智能参数的鉴定报告,或提供有资质的农机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认证(检验检测)报告,并由企业出具承诺书。对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首次申请列入补贴范围产品、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产品、非常规产品等机具(以下简称“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采取交叉互审等方式严格审核。从严整治不实投档行为,对超范围投送产品、低档高投等造成品目和档次错误的,按规定严肃查处;对多次或重复发生提供不实投档资料违规行为的农机生产企业,按有关规定从重或加重处理。
(三)现场演示评价。省里将重点对高风险机具规范组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发现有问题的,要对该产品及时采取封闭措施,并开展调查。调查结束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工作的,视情暂停采信相关机构的证书(报告),将调查情况及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是否恢复采信,对于在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工作中多次发生问题的,将相关机构纳入“黑名单”,并不予采信其出具的鉴定(认证)证书(报告)。
(四)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五)受理补贴申请。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据实补贴。
(六)机具核验。鼓励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打造农机管理干部、农机化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机手参加的核验队伍,切实强化核验工作人员资源保障。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七)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八)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各地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地区农业生产需求,可指定有关品目(或档次)优先录入、优先兑付。
(九)组织抽查。各地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机构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优机优补”机具、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进行抽查,重点对单一型号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实施要求
(一)省级加强统筹。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补贴资金需求调剂、补贴范围确定、补贴额测算和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加强补贴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落实农机企业申请鉴定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证前核查证后监督,指导农机鉴定机构对纳入“优机优补”范围的机具及其他重点机具开展质量调查,支持创新鉴定机制,加快创新产品应用步伐。加强鉴定(认证)证书及其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投档资料规范性抽查,对多次或重复出现问题以及违规风险较大的鉴定(认证)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建立健全鉴定(认证)补贴联动机制,对鉴定(认证)过程中发现的粗制滥造、可靠性差、适用性差、涉嫌非农用等异常情形,及时形成工作清单,加强对有关企业的跟踪监管,严把鉴定(认证)证书发放关口;对在本省销售使用的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验,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同时采取封闭措施,与财政部门联动,暂停受理相关产品的补贴申请,并将相关情况发送有关鉴定(认证)机构。对补贴实施中违规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二)市级强化监管指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促指导等工作。推动落实市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三)县级抓好落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要将本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4大类50个小类139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犁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耕整机
1.1.5深松机
1.1.6开沟机
1.1.7挖坑(成穴)机
1.1.8机耕(滚)船
1.2整地机械
1.2.1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埋茬起浆机
1.2.3起垄机
1.2.4筑埂机
1.2.5灭茬机(不含平茬机、宿根整理机)
1.2.6铺膜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联合整地机
1.3.2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催芽机
2.1.2苗床用土粉碎机
2.1.3育秧(苗)播种设备
2.1.4营养钵体压制机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3.2铺模(带)播种机
2.3.3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施肥机
2.5.2撒(抛)肥机
2.5.3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1.3 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3.3.3去雄机
3.3.4埋藤机
3.3.5农用升降作业平台
4.灌溉机械
4.1喷灌机械
4.1.1喷灌机
4.2微灌设备
4.2.1微喷灌设备
4.2.2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割晒机
5.1.2玉米剥皮机
5.1.3脱粒机
5.1.4谷物联合收割机
5.1.5玉米收获机
5.1.6薯类收获机
5.2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大豆收获机
5.2.2花生收获机
5.2.3 油菜籽收获机
5.2.4葵花籽收获机
5.3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叶类采收机
5.3.2果类收获机
5.3.3瓜类采收机
5.3.4根(茎)类收获机
5.4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4.1秸秆粉碎还田机
5.5收获割台
5.5.1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5.5.2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菌料灭菌设备
6.1.2菌料装瓶(袋)机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2.1生物质气化设备
8.2.2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割草(压扁)机
9.1.2搂草机
9.1.3打(压)捆机
9.1.4草捆包膜机
9.1.5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打捆包膜机
9.2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铡草机
9.2.2青贮切碎机
9.2.3饲料(草)粉碎机
9.2.4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饲料混合机
9.2.6饲料膨化机
9.2.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3饲料(草)搬运机械
9.3.1饲草捆收集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蜜蜂养殖设备
10.2畜禽养殖消杀防疫机械
10.2.1药浴机
10.3畜禽繁育设备
10.3.1孵化机
10.4饲养设备
10.4.1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剪毛机
11.1.2挤奶机
11.1.3生鲜乳速冷设备
11.1.4散装乳冷藏罐
11.2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11.2.1储奶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清粪机
12.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 水产养殖成套设备
13.1.1 网箱养殖装置
13.2 投饲机械
13.2.1 投(饲)饵机
13.3 水质调控设备
13.3.1 增氧机
13.3.2 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捕捞机械设备
14.1 绞纲机械
14.1.1 绞纲机
14.2 其他捕捞机械设备
14.2.1 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5.种子初加工机械
15.1 种子初加工机械
15.1.1 种子清选机
15.1.2 种子包衣机
16.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6.1 粮食初加工机械
16.1.1 粮食清选机
16.1.2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6.1.3 碾米机
16.1.4 粮食色选机
16.1.5 磨粉机
16.1.6 磨浆机
16.2 油料初加工机械
16.2.1 油料籽干燥机
16.2.2 油料果(籽)脱(剥)壳机
17.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1 麻类初加工机械
17.1.1 剥(刮)麻机
18.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8.1 果蔬初加工机械
18.1.1 果蔬分级机
18.1.2 果蔬清洗机
18.1.3 水果打蜡机
18.1.4 果蔬干燥机
18.1.5 脱蓬(脯)机
18.1.6 青果(豆)脱壳机
18.1.7 干坚果脱壳机
18.1.8 果蔬去籽(核)机
18.1.9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9.农用动力机械
19.1 拖拉机
19.1.1 轮式拖拉机
19.1.2 手扶拖拉机
19.1.3 履带式拖拉机
20.农用搬运机械
20.1 农用运输机械
20.1.1 田间搬运机
20.1.2 轨道运输机
21.农用水泵
21.1 农用水泵
21.1.1 潜水电泵
21.1.2 地面泵(机组)
22.设备环境控制设备
22.1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2.1.1 拉幕(卷帘)设备
22.1.2 加温设备
22.1.3 湿帘降温设备
23.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3.1 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3.1.1 平地机
23.2 清理机械
23.2.1 捡(清)石机
24.其他农业机械
24.1 其他农业机械
24.1.1 水井钻机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zcfg/zc/202409/t20240904_897173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
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
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
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
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
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
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
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
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
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
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
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
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
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
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
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
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
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
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
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
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
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
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
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
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
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
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
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
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
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
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