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各监管分局,各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种植业保险工作,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预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2024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种植业保险工作,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预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辽宁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种植业保险政策,持续推动种植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市场主体优势,进一步规范种植业保险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分散风险能力,稳定农民收入,推动种植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粮油作物各项保险。
继续实施粮食、油料作物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和制种保险,稳定粮食生产,推进扩种大豆油料。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1)保险标的。玉米、水稻、小麦、大豆、花生和马铃薯。
(2)实施地区。在全省(不含大连,下同)实施。
(3)保额及费率。玉米、水稻、小麦、大豆、花生、马铃薯每亩保险金额(简称亩保额,下同)分别为370元、650元、460元、270元、490元、770元,费率分别为6.1%、4.1%、4.2%、5.1%、4.1%、6.1%(锦州、阜新、葫芦岛3市分别为6.7%、4.5%、4.6%、5.6%、4.5%、6.7%;朝阳市玉米、马铃薯为6.7%)。
(4)保费承担比例。农户投保缴纳20%,政府补贴80%。政府补贴中,中央补贴45%、省级补贴30%、市县补贴5%。继续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辽西北地区(阜新、朝阳、铁岭3市,下同)的产粮大县加大支持力度,省级补贴32%,市县补贴3%(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县协商确定,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下同)。
2.完全成本保险。
(1)保险标的。玉米、水稻、小麦。
(2)实施地区。在全省产粮大县实施(康平县、台安县、岫岩县、海城市、义县、铁岭县玉米不执行本险种)。产粮大县较上年新增建昌县。
(3)保额及费率。玉米、水稻、小麦亩保额分别为770元、1290元、820元。费率与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一致。
(4)保费承担比例。与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一致。
3.种植收入保险。
(1)保险标的。玉米。
(2)实施地区。沈阳市康平县,鞍山市台安县、岫岩县、海城市,锦州市义县,铁岭市铁岭县。
(3)保额及费率。沈阳市、鞍山市、锦州市、铁岭市玉米亩保额分别为1000元、880元、920元、1120元。费率与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一致。
(4)保费承担比例。与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一致。
4.制种保险。
(1)保险标的。玉米制种、水稻制种。
(2)实施地区。在全省实施。
(3)保额及费率。玉米、水稻制种保险亩保额分别为1020元、1280元。费率与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一致。
(4)保费承担比例。与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一致。
省直国有农场参加上述保险的,保费承担比例参照所在地政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市县财政不承担)。
(二)积极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
继续支持设施农业和经济作物发展,开展日光温室大棚保险、棚内作物保险、食用菌保险和中药材保险。
1.日光温室大棚保险。
(1)保险标的。日光温室大棚(不含棚内作物)。
(2)实施地区。在全省实施。
(3)保额及费率。根据不同设施结构设定8000~17000元的亩保额。钢筋骨架和砖墙、钢筋骨架和土墙、竹木结构和土墙的日光温室大棚年基准费率为2%,钢架无后墙结构的大棚年基准费率为3%。
(4)保费承担比例。农户投保缴纳35%,政府补贴65%(包括中央和省共担50%、市级补贴15%)。继续对辽西北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农户投保缴纳30%,政府补贴70%(包括中央和省共担65%、市级补贴5%)。
2.日光温室大棚棚内作物保险。
(1)保险标的。日光温室大棚内的经济作物。
(2)实施地区。在凌源市实施。
(3)保额及费率。根据作物种类设定不同的亩保额,叶菜类1000元,果类蔬菜、瓜果2000元,花卉等经济作物2500元。费率均为4%。
(4)保费承担比例。农户投保缴纳35%,政府补贴65%(包括中央和省共担45%、市县补贴20%)。
3.食用菌保险。
(1)保险标的。香菇、黑木耳、滑菇、灵芝、平菇、双孢蘑菇、杏鲍菇等7种食用菌。
(2)实施地区。在全省实施。
(3)保额及费率。参照不同食用菌标准菌袋的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不同保额。费率均为5.3%(锦州、阜新、葫芦岛3市为5.8%)。
(4)保费承担比例。农户投保缴纳30%,政府补贴70%(包括中央和省共担45%、市县补贴25%)。
4.中药材保险。
(1)保险标的。人参、五味子、细辛、柴胡等33种中药材。
(2)实施地区。在全省实施。
(3)保额及费率。参照不同中药材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不同保额。费率均为4.5%。
(4)保费承担比例。农户投保缴纳30%,政府补贴70%(包括中央和省共担45%、市县补贴25%)。
(三)继续实施脱贫人口补充保险。
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定脱贫人口收入,对收入在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8500元以下脱贫人口(葫芦岛市南票区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统称“脱贫人口”),在享受所在地区现有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实施玉米、水稻补充保险。
1.保险标的。玉米、水稻。
2.实施地区。在全省实施。
3.保额及费率。玉米补充保险亩保额为400元,水稻补充保险亩保额为640元。费率与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一致。
4.保费承担比例。补充保险的保费从2024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鼓励探索种植业保险创新。
紧紧围绕产业发展需要,落实《辽宁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地方和承保机构积极探索保险创新,推动种植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1.提高大豆油料保险保障水平。贯彻党中央扩种大豆油料决策部署,落实省委一号文件精神,鼓励各地区、各承保机构在大豆、花生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基础上,开办补充保险;探索开展价格指数及收入类保险等,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支持扩种大豆油料。
2.创新种植业保险模式。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承保机构与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机构加强沟通交流,发挥期货价格对种植收入保险政策落实的支撑作用,积极推动种植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升级。支持政策性保险与“保险+期货”项目统筹实施,鼓励和支持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开展“保险+期货”项目试点,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3.动态补充全省特色农产品保险储备库。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承保机构围绕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创新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与大豆、油料等创新险种一并纳入全省特色农产品保险储备库。对开办一年以上、保险条款比较成熟、工作开展效果较好的入库险种,适时组织评估、筛选,在市县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4.持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承保机构应当加强防灾减损管理,据实列支防灾减损费用,依法合规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应当结合实际,强化与农业防灾减损体系的协同。鼓励各地区、各承保机构建立健全机构与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的合作机制,通过灾害预警、农业防灾减灾、病虫害监测与防治等工作加强协作,统筹防灾减损费用和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有关投入,因地制宜开展预警、防灾、减损等工作,实现由灾后补偿向灾前预防转变,提高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分散承保机构面临的风险和压力,降低农户因灾经济损失。
三、规范展业经营
(一)承保机构。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辽财金〔2021〕104号)执行。承保机构应当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建立符合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基层服务网络体系,应当在县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较小的区有市级机构,具备相关资格且省级机构明确由其承担所在区农业保险业务的,可不单独设立区机构),服务站等基层服务网点应覆盖到其开展业务的乡镇一级。
(二)保险条款。
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各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地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充分听取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代表等方面意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规范经营。
各承保机构、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1.加强承保管理。一是规范投保。承保机构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责任、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内容,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投保或限制投保;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保险标的数量必须从农户开始,逐级、全面、同口径统计汇总投保面积或数量、种植面积或生产数量(本方案明确在各地开办的险种,即使整村、整乡未产生投保,承保机构也必须会同村委会、乡级政府填报种植面积或生产数量,否则下年度承保后不予补贴)。二是规范承保。分户投保清单等承保业务单证应当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确认(特殊情形可授权直系亲属办理,下同)。村委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投保的,还应由投保组织者核对并盖章确认。承保机构应当采用全检或比例抽查方式,对保险标的真实性、准确性、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等情况进行查验;应当在村委会公告栏(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以及村内2处以上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张贴公告,并在县级政府部门网站发布(以机构为单位及早发布),线下线上同时对分户投保清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承保公示,公示期间县级承保机构应当抽查一定比例的村进行暗访,加强内部管理和社会监督。三是加强核保。承保机构应当对投保单、分户投保清单、验标影像、承保公示资料等承保要件以及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等承保条件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承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四是收费出单。承保机构应在确认收到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缴保费后,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当及时发放到户。各承保机构、各地区要及早启动投保,除下茬复种、受灾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粮油作物投保截止日期为6月15日,各地区要结合作物生产实际明确本地区截止日期(县级应以乡为单位确定不同作物截止日期),确保粮油作物从苗期提供风险保障。
2.加强理赔管理。一是接报案和查勘定损。承保机构应当24小时接受报案,接到报案后原则上24小时内进行查勘,报案后10日内及早立案;全部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1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部分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大田作物在收获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应当依据定损标准和规范科学定损,定损结果应当确定到户。二是理赔公示。承保机构应当对分户定损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理赔公示,方式及要求与承保公示相同;应当根据公示反馈结果制作分户理赔清单,列明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赔付险种和赔款金额,由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确认。三是核赔和赔款支付。承保机构应当集中核赔,建立快速核赔机制;应当对查勘报告、损失清单、查勘影像、公示资料等要件进行严格审核;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将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四是加快理赔进度。承保机构应当重合同、守信用,遵循“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切实加快理赔工作进度,原则上应于完成损失核定后30日内达成协议。粮油作物成本类保险应于11月20日前结案、收入类保险应于12月20日前结案(各地区结合作物生产实际明确本地区日期),确保农户及早得到赔款。对不可抗力以外原因导致逾期未完成理赔的承保机构,实施重点监管,直至限制其政策性保险业务经营。
3.加强协办业务管理。一是规范程序。承保机构可以委托县级及以下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村委会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可以结合业务需要设立补贴险种协保员;每村结合实际需要可设协保员一名,由承保机构和村委会协商确定,并在本村公示。承保机构应当与协办机构和协保员签订书面合同,根据有关规定、业务需要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由协办机构明确具体人员。省级承保机构应将每年确定的协办机构和人员名单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备案。二是加强培训和业务管理。承保机构应当定期对协办机构及协办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政策、监管制度、承保理赔流程、职责义务等,对协办人员的协办行为负责。应当加强协办业务管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将协办业务合规性列为内控管理重点,确保运作规范。三是加强协办费用管理。协办业务双方应当按照公平公正、按劳取酬的原则,合理确定协办费用,并建立协办费用激励约束机制。承保机构应当加强协办费用管理,确保协办费用仅用于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不得挪作他用。协办机构应当加强和规范协办费使用管理,协办费用应限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差旅费、印刷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车辆使用费、交通费、信息化建设费等,不得挪作他用。协保员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公益性岗位的平均报酬。
4.加强基础数据管理。按照《辽宁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校验规则》等要求,及时上传承保、理赔等基础数据,平台数据将应用于结算、绩效评价等工作,不合格保单及未上传至平台的保单,不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对承保机构的绩效评价,以上传至平台的保单数据为主要依据进行计算。
5.做好服务衔接。7月1日以后到期的地方特色农产品按照新一轮招标结果,由新中标机构承保。新老机构要做好服务衔接,老机构未结事项和应尽义务要履行完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全力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绩效评价等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生产组织调度,了解农作物生产规模,为保险投保特别是编制下年度补贴预算提供参考;做好脱贫人口收入、种植规模等相关情况统计调度,及时向承保机构提供脱贫人口相关信息;指导基层与承保机构加强协作,做好防灾减损工作;收集、反馈农民意见建议;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承保机构承保、理赔等环节的监督,依法查处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加强资金保障。
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管理和执行动态监控。一是认真组织做好保费补贴资金测算,及时编制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准确提供佐证材料。各市因投保数量超出预计数而出现保费补贴资金不足时,应及时安排补足(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并在下年度向省财政厅提出弥补申请。二是及时受理承保机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严格审核承保数据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数据,及时足额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原则上,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一个季度完成资金拨付。未收到符合要求的保单级数据,不得拨付保费补贴资金。三是定期与承保机构核对应收保费补贴,对财政部门拖欠的保费补贴,尽快安排资金予以补足;对不属于财政补贴范围的应收账款,督促承保机构及时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
(三)做好督导检查。
各承保机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展业经营特别是查勘定损工作标准和程序,对定损办法、定损流程、赔偿处理等具体问题予以规范,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得降低赔付标准,不得平均赔付、协议赔付,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上级承保机构要对下级承保机构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区要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相关政策,根据本方案和当地农业生产特点,于5月20日、5月24日前分别制定印发市级、县级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或通知,全面落实保险政策,明确相关时间节点,确保种植业保险顺利开展;要加大对承保机构合规经营检查力度,对侵害参保农民利益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督促指导,在宣传、承保、定损、理赔等重要节点,深入基层、直面农户,解决影响农户投保理赔相关问题;要将对承保机构考核评价分解到展业全流程,全面督促保险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承保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四)提升宣传效果。
各地区、各承保机构要持续提升种植业保险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持续扩大种植业保险影响力,灵活利用数字媒体、移动媒体,以农户喜闻乐见的方式,全面宣传种植业保险政策。各承保机构要在承保前以现场、线上等形式宣讲相关惠农政策、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内容;充分利用基层服务网络,在承保、理赔期间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等渠道,以及宣讲会、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条幅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联合协办单位在每乡(镇、街道)至少举办一次乡、村有关负责人员和协保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参加的宣讲会,在每村悬挂一批宣传条幅、一批宣传海报,每户发放一张宣传单,确保政策下乡进村入户,提高种植业保险的群众知晓度、满意度和社会支持率。
(五)做好材料报送。
各地区、各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时掌握种植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认真做好材料归档,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会议、检查、调研、宣传等情况形成文字记录、影像资料存档备查。承保机构的保单、台账及查勘定损、公示、宣传等原始资料,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市、县两级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或通知于2024年5月30日下班前,种植业保险年度结算报告暨工作总结于2025年2月底前,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各承保机构宣传及承保工作情况于6月25日前、年度工作总结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上述三部门。
本方案印发后,各承保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政策宣传、承保准备等相关工作。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保险政策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zwgk/zszdgkwj/2024051713345326923/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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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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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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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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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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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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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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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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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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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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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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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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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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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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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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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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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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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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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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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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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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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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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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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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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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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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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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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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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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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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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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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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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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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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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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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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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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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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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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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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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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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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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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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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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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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