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反馈时间:2024年3月2日前。
二、意见反馈形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qhj2007@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的,请将意见寄送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合作经济处。寄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2007室。
附件:
1.征求意见反馈表
2.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
3.关于《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反馈表
序号 | 单位 | 具体意见 | 备注 |
1 | 原文内容: 建议修改为: 修改理由: | ||
2 | 原文内容: 建议修改为: 修改理由: | ||
.... | ... |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2
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健全示范社申报、审核评定、动态监测和淘汰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创建示范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部门联席会(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 市级示范社的评定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动态监测管理机制。
第四条 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采取名额分配、区县推荐、市联席会审定、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市联席会根据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示范社建设情况,提出名额分配的指导性计划。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区县级示范社,并符合以下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制订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建立有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不得兼任监事。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每年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经过监事会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理事会接受成员质询。
5.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
6.各级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并建立具体的项目资产管护制度。
7.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定期向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按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
(四)经济实力强
1.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50万以上。
2.固定资产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40万以上。
3.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00万以上。
4.生产鲜活农(林)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渠道稳定顺畅。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2.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区县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其中,种植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50人以上,养殖业合作社成员数量30人以上。
3.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4.为成员提供产供销一体化服务,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推广。
5.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机制衔接,构建合作社+农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区县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
(六)产品(服务)质量安全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采用规范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留存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鼓励农民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制度。
(七)社会声誉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无行政处罚信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信用不良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
4.税务登记信息正常,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不含)以上。
第六条 对于从事特色农林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及运输、农机服务、电子商务、农业休闲观光及乡村旅游等农民合作社,申报标准可以适度放宽。
第七条 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交本社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具体申报程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督管理等单位意见,对拟推荐的市级示范社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市级部门联席会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同时报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评定
第八条 市级示范社每年评定一次,由市级部门联席会评定。
第九条 市级部门联席会由市农业农村委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为成员,市级部门联席会在市农业农村委设办公室,组织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对各区县(自治县)和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推荐的示范社进行审核。
第十条 市级示范社评定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评定程序:
(一)根据各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审定的推荐意见,市级部门联席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候选名单开展审查,提出市级示范社候选名单和复核意见,形成评定工作报告报市级部门联席会审定。
(二)市级部门联席会审定后,在有关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异议的,由相关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社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发文并公布名单。
(四)市级部门联席会将市级示范社名单汇总,建立市级示范社名录。
第十一条 各区县应加强对市级示范社的扶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针对市级示范社的辅导员制度,在财政奖励和项目支持等方面给与适当倾斜。
第四章 监测
第十二条 建立市级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对市级示范社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为制定市级示范社的动态管理和扶持政策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市级部门联席会成员单位加强对市级示范社的调查研究,跟踪了解市级示范社的生产经营情况,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第十四条 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具体程序:
(一)市级部门联席会办公室提出市级示范社运行监测工作方案,报市级部门联席会确定后组织开展运行监测评价工作。
(二)市级示范社在监测年份,将本社发展情况报所在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三)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辖区域市级示范社所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报市农业农村委。
(四)市农业农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示范社监测材料进行审核,市级部门联席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监测名单开展审查,提出合格与不合格监测意见建议,并提交市级部门联席会审定。
(五)近两年内纳入国家级示范社监测并监测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新评定的市级示范社,可不纳入市级示范社监测范围。
第十五条 监测合格的市级示范社,以市农业农村委文件确认并公布。监测不合格的或者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取消其市级示范社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市级示范社及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评定的市级示范社取消其资格,未经评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第十七条 市级示范社要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作为评定与监测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对在申报、评定、监测工作中,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有关人员,要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委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9年5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九部门制定《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渝农发〔2019〕7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五年来,原《办法》为开展市级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力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区县、市、国家“三级联创”体系。2018年7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2019年9月,中农办、农业农村部等十一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同年11月,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印发《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对国家示范社评定监测工作作出新的规定、提出新的要求。2022年9月,《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修订后正式施行。
二、目的和意义
截止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总数近3.7万家,农民合作社的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带动能力持续提升,但也存在组织机构与章程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不规范、经营实力和联农带农能力不强等问题。同时,经过几年实践运行,原《办法》在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建设条件、评定及监测标准、评定及监测方式等方面,与国家政策规定衔接不紧密,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适应。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与监测工作的规范性、连续性和合理性,加强动态管理、实行优胜汰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修订原《办法》很有必要。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五章十九条,包括总则、申报、评定、监测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1-4条)。包括评定监测的目的与依据、市级示范社的界定、开展评定及监测应当遵循的原则、评定及监测工作采取的方式以及名额的确定等。
第二章 申报(第5-7条)。包括明确申报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政策倾斜对象等。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区县级示范社,依法登记设立且运行2年以上,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登记信息正常,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不含)以上;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成员账户健全;经济实力较强,出资总额、固定资产、年经营收入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成效明显,成员数量需符合规定;产品(服务)质量优,开展品牌创建;社会声誉良好,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 评定(第8-11条)。包括每年评定一次,申报应提交的材料、申报流程等。市级部门联席会由市农业农村委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为成员,市级部门联席会在市农业农村委设办公室,组织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对各区县(自治县)和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推荐的示范社进行审核。各区县应加强对市级示范社的扶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针对市级示范社的辅导员制度,在财政奖励和项目支持等方面给与适当倾斜。
第四章 监测(第12-15条)。包括实行动态监测制度、监测周期和范围、监测程序、监测结果发布等。监测程序与评定程序相同。市级示范社实行2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近两年内纳入国家级示范社监测并监测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新评定的市级示范社,可不纳入市级示范社监测范围。
第五章 附则(第16-19条)。包括取消资格的情形、评定后变更名称的处置、实施周期、解释权限等,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评定的市级示范社取消其资格,未经评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hdjl_161/yjzj/202402/t20240202_12894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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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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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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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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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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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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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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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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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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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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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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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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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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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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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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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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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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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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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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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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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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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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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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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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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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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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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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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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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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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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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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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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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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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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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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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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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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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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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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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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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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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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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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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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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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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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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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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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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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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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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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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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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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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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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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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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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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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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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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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