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的通知
时效:有效
苏农规〔2023〕6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规范鉴定程序和行为,更好地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做好各类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附件:江苏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办法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4日
附件
江苏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和行为,及时解决农作物生产事故纠纷,科学鉴定农作物生产事故产生原因及损失情况,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江苏省种子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鉴定是指农作物在田间生产过程中,因使用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或者因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出苗、生长、产量、品质等受到明显影响,有关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损失程度而自愿向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后组织开展的技术鉴定活动。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田间鉴定按原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办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成立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协调小组,负责技术鉴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鉴定申请的受理、移交、督办等日常工作。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第四条技术鉴定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办理。县域范围内的农作物生产事故,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设区市内跨县域的农作物生产事故,由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省内跨设区市发生的农作物生产事故,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产生重大影响的农作物生产事故,应当及时报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督促指导下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技术鉴定有关工作。
第五条技术鉴定申请应当由农作物生产事故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表格式附后),申请人应当说明申请鉴定的理由和内容,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三)购买农业投入品的相关票据或证明材料;
申请人口头提出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作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委托乡镇有关部门接收技术鉴定申请。
第六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同时应对申请人进行风险告知。受理的书面凭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申请时间、申请事由、初步审查意见等内容;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三)具有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申请时间、申请事由、不予受理的理由等事项。
第七条 在技术鉴定有效期内,下列情形应当列入受理范围(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农业生产灾害除外):
(一)田间出苗严重异常;
(二)田间生长性状严重不整齐或出现异常;
(三)不明因素造成严重减产;
(四)其他具有群发性的异常情况。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提出技术鉴定申请时,需鉴定的事故现场或农作物已错过典型性状表现期,技术上已无法鉴别事故起因的;
(二)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已经做出生效判决、裁定或处理决定的;
(三)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通过田间现场或室内技术鉴定的方式来判定反映问题起因的;
(四)该纠纷涉及的农业投入品没有质量判定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
(五)已向其它单位提出鉴定申请,尚未结束的;
(六)导致技术鉴定无法开展的其它原因。
第九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检验、检测等所需时间除外)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技术鉴定书,格式附后)。
第十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专家库应包含技术鉴定所涉及作物的种子、栽培、植保、土肥以及气象、农资、环境等方面的专家,并依学科专业设置相应的专业组。专家应当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或农业教学、科研等机构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农业技术人员进入专家库。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技术鉴定工作实际,适时对专家库予以适当调整。由于技术鉴定实际需要,可临时邀请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加鉴定。参加技术鉴定的专家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第十三条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技术鉴定所涉及的学科专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技术鉴定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为3人以上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农作物生产事故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为专家组独立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专家合法权益。列入专家库的专家,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鉴定。专家组成员不能参加鉴定的,技术鉴定可以更换专家或延期进行。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至少提前3日,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到场参加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可以进行,但应记录在案。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专家应当主动回避,未主动回避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回避:
(一)本人是农业生产事故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农业生产事故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农业生产事故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申请人要求从事鉴定专家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鉴定专家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一)要求申请人提供与技术鉴定有关的材料;
(二)向当事各方了解有关情况;
(三)根据现场情况制订技术鉴定实施方案,独立进行现场勘察、记录、鉴定工作;
(四)制作鉴定书,提出技术鉴定意见。
第十八条为保障鉴定专家行使上述权利,受理技术鉴定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要求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提供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真实资料和证明。任何一方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和证明,对鉴定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
第十九条 鉴定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鉴定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运用农业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
(二)按时完成技术鉴定工作,科学客观作出技术鉴定意见;
(三)解答申请人提出的与技术鉴定有关的咨询;
(四)不得泄露与技术鉴定过程和鉴定结论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现场鉴定工作,不得威胁、辱骂、殴打鉴定专家,不得强行要求鉴定专家现场出具鉴定意见。鉴定专家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利益。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终止鉴定:
(一)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拒绝配合;
(二)需现场鉴定的对象已不具备鉴定条件;
(三)申请人要求终止鉴定;
(四)使鉴定工作无法继续开展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鉴定专家在技术鉴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当地环境状况、投入品的使用与管理、土壤与水分状况及田间管理情况,使用同批种子、农药、肥料、灌溉水在其他地块的表现情况,相同地块、相同管理条件下使用不同批次种子、农药、肥料、灌溉水的表现情况,以及种子、农药、肥料、灌溉水、土壤等室内检测结果。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据相关的专业知识,本着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作出技术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 专家组开展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鉴定意见应当经鉴定专家半数以上通过。鉴定专家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载明。
第二十四条 完成技术鉴定工作后,专家组应当制作技术鉴定书并对技术鉴定书负责。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技术鉴定申请人名称、地址、受理鉴定日期等基本情况;
(二)技术鉴定的事项、目的、要求;
(三)有关的调查材料及数据;
(四)对技术鉴定方法、依据、过程的说明;
(五)技术鉴定意见;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从事鉴定专家名单(签名)。
第二十五条技术鉴定书制作完成后,专家组应当将技术鉴定书及相关资料和图片等报送鉴定组织单位。技术鉴定书一式四份,鉴定组织单位对技术鉴定书进行审查后,应当及时将技术鉴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并各执一份,鉴定组织单位和调解单位各留存一份。鉴定组织单位将技术鉴定书、相关资料、图片和视频等作为档案保存。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对技术鉴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技术鉴定书5个工作日内向受理部门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阐明理由。受理重新鉴定的部门应当对原技术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等进行审查,认为确有不当且有必要和可能重新鉴定的,应当组织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申请仅能提起一次,重新鉴定形成的鉴定报告为最终鉴定结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技术鉴定无效:
(一)专家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
(二)鉴定专家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它利益而弄虚作假;
(三)违反鉴定程序,可能影响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
(四)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导致鉴定结论不真实。
技术鉴定无效的,原鉴定组织单位可应事故当事人申请或根据需要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应的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技术鉴定一时无法确定事故原因,需要对投入品进行质量鉴定的,由申请人向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质检机构按检测规程取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二十九条参加技术鉴定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收受鉴定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出具虚假技术鉴定书的,由鉴定单位通告其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4日。《江苏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实施办法》(苏农规﹝2013﹞1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表
申请事项: | ||
申请方 | 联系人: 电话: | |
地址: | ||
被申请方 | 联系人: 电话: | |
地址: | ||
申请技术鉴定基本情况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受理意见 |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江苏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书
20××年第×号
申请技术鉴定事由: |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
技术鉴定受理日期: |
技术鉴定方法、依据及过程(有关的调查材料及数据可以附后):
|
鉴定意见: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鉴定专家组组长签字:
鉴定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专 家 鉴 定 组 成 员 名 单
姓 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从事专业 | 电 话 | 身份证号 | 本人签字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印发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23〕6号).doc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5/5/art_51439_10886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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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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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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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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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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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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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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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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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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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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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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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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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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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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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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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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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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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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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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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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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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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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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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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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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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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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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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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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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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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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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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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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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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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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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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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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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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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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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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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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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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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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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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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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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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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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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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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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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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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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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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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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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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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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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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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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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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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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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