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黔府发〔2023〕1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
充分就业的意见
黔府发〔2023〕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我省就业扩容提质,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要求,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围绕“主战略”“主定位”,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促进体制机制,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以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开发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省平均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确保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三)突出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企业。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数字经济,打造就业容量大的数字产业集群,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岗位,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培育就业新的增长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投资促进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四)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强化财政、投资、产业等政策支持就业导向,制定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估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招商引资时将对就业量的带动和质的提升作为重要考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投资促进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五)增加市场化岗位供给。聚焦“四新”“四化”“六大产业基地”以及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服务业重点产业等,通过产业发展、工程建设、壮大市场主体增加岗位扩大就业。注重培育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招商引资企业更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大力实施以工代赈,落实劳务报酬占比规定。支持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投资促进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贸促会)
(六)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统筹公务员、选调生招录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扩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规模和科研助理、订单班招聘规模。深入挖掘基层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就业。按规定做好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发乡村振兴村务员、社区工作者岗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乡村振兴局、团省委、省法院、省检察院)
(七)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全面落实各项稳岗纾困政策,加强对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稳岗扩岗倾斜支持。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稳岗扩岗创新产品服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三、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八)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加强职业指导,鼓励支持在高校设立职业指导服务站(中心、室、点),开展职业认知促进项目,举办全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政策,适当扩大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对象范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
(九)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开展“蜂王”“头雁”等群体、驻外劳务协作站(点)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稳住外出务工规模。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奖补。深化易地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新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
(十)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建立失业人员信息台账,健全分级分类服务机制,及时提供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和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方案,打包兑现就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代缴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帮助,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
(十一)支持发展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依托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鼓励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的统计监测、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每年按照不超过1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就业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大数据局、省法院、省总工会、省邮政管理局)
(十二)统筹推进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开通退役军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加快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失业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和援助。持续优化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资源、环境,激发巾帼就业、创业、兴业活力。发展辅助性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统筹做好退捕渔民、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妇联、省残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推进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乡村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智慧化、精准化、多元化、标准化”建设,推广“人社+”村居服务模式。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建设1个线上或线下规范化零工市场。发挥贵阳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示范带动作用,建设毕节等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基地,加强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加大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人才市场的投入建设力度,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发挥市场化作用,引入优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就业服务。创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和充分就业社区。每年组织对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移民局)
(十四)加强劳务协作平台建设。深化东西部协作,组建劳务协作联盟。整合驻外劳务协作站(点)资源和力量,在黔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广东等省建设“省级总站+市州分站+县级工作站”的劳务协作工作机制。与广东共建“一县一企”“一县多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加强与浙江、福建、江苏等省的劳务协作,深化“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机制。加强与省外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支持来黔开展就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
(十五)运用大数据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强化数字赋能,充分发挥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作用,整合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人才信息网、贵州人才博览会等平台资源,建立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用工、人事人才协同支撑的一体化信息平台,与贵州政务服务网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全省就业服务一张网建设,加强人岗数据归集和分析研判。健全“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机制,推广“直补快办”“免申即享”服务模式,实现惠企政策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和政务大厅“一网办”“一窗办”。(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
(十六)开展常态化就业服务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持续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等就业公共服务活动。结合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需要,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保障名录,组建服务专员队伍,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投资促进局、省供销社、省残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邮政管理局)
五、维护劳动者权益
(十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企业用工指导,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工时、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工商联、省总工会)
(十八)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打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纠正含有性别、年龄、学历、身份等内容的就业歧视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推进源头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树立就业优先导向,强化人力资源开发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分析研判就业形势,部署推动就业工作,应对处置规模性失业风险。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履职尽责,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做好就业监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录入劳动力和岗位信息。各级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就业和人力资源风险预测研判,每季度开展就业和人力资源形势分析,提出应对建议。(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一)落实资金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二)强化督导宣传。将就业工作纳入高质量考核内容,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督导,推进各项就业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每年推选一批就业工作先进地区,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促进就业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
1.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
2.关于进一步支持贵州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
3.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失业人员就业援助的实施办法
4.关于进一步健全贵州省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黔就业创业,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一)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支持吸纳毕业生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规上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岗位。实施政策服务专项落实行动,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开辟中小微企业职称评定绿色通道,调动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性。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照1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场所租赁补贴等扶持政策,将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范围扩大至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不少于2年的支持。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支持组织举办创业创新赛事。着力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产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三)深化“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活动。专项活动要由校领导班子向院系领导班子延伸,校院两级领导班子走访企业,把拓岗位资源与推动学科专业建设、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有机结合,更好促进供需匹配。鼓励各高校集中走访对接用人单位,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挖掘更多就业机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普通高等学校)
二、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2023年全省四级联考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5581人,计划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800人,拿出约2.3万个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统筹好政策性岗位招录时间安排,尽早组织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挖掘国有企业用人潜力,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全面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对招聘人数不低于上年度的,在重点项目安排、高端人才选拔、人才载体建设、科研项目资助、高级职称评定、职工技能培训、评先奖优考核等方面按规定予以倾斜。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六)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和基层治理,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团省委)
(七)扩大科研助理和订单班招聘规模。支持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高校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高职院校要加强校企深度融合,高质量完成订单班就业目标。2023年全省高校科研助理招聘不低于2600人、全省高职院校“订单班”毕业生就业15000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普通高等学校)
(八)增加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争取国家支持,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2023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录13000人。挖掘我省高校办学潜力,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录17000人。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招生时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普通高等学校)
(九)激励毕业生应征入伍。落实“两征两退”改革要求,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特别是理工类大学毕业生征集重点,组织好大学生征兵工作。2023年计划征集5000名大学毕业生入伍。(责任单位: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各普通高等学校)
三、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
(十)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普遍开设面向青年的服务窗口,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实施大学生“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公益实践等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十一)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实施“技能贵州”行动,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引导青年积极参加培训。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行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参加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十二)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推荐行业内不少于5家优质单位提供高质量见习示范岗位。2023年全省计划募集不少于16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
四、优化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
(十三)开展专场招聘。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打造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深入实施“职引黔程点亮未来”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企业进校园计划”,分类开展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重点招商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特色专项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好贵州人才博览会线上线下招聘、校园招聘月、就业服务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等品牌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各普通高等学校)
(十四)组织政策宣传进校园、进企业活动。组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进校园、进企业,讲形势、送服务,介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专项政策。创新政策推介方式,将政策清单、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广而告之,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五)实施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通过公开信指引、求职登记小程序、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及基层摸排等渠道,对本地户籍和外地前来求职的毕业生应登尽登,及时摸清未就业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就业意愿,分级分类,精准帮扶,提供“131服务”(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各普通高等学校)
(十六)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等有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组织高校、服务机构、党员干部与困难毕业生结对子。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优先支持就业创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省残联,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加大职业指导力度
(十七)强化职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按照毕业生人数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鼓励在院系设立专职就业辅导员。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列入高校职称专业设置范围,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通过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晋升职称。健全完善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鼓励支持在高校(技工院校)设立职业指导服务站(中心、室、点),对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各普通高等学校)
(十八)推进职业认知促进项目。举办全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组织职场开放日、职业体验等活动,提升毕业生职业感知。实施大学生就业引航计划,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平凡岗位精彩人生”优秀职场毕业生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就业观念。(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十九)强化就业权益维护。加强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
(二十)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取消就业报到证办理、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教育、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工作协同,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简化就业手续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流程,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附件2
关于进一步支持贵州省农民工
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不断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质量,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稳定农民工外出务工规模
(一)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东部结对帮扶省市和黔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省市对接,深化劳务协作;探索与地理相邻、人员往来密切的省市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加强省际用工信息比对,动态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及时开展就业服务。推进粤黔“一县一企”“一县多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着力培育劳务品牌。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文化特色分类打造一批知名劳务品牌,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培育1个劳务品牌、1个劳务品牌龙头企业、3个“贵州技工”培训品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全省驻外劳务协作站(点)建设。整合驻外劳务协作站(点)资源,构建“省级总站+市州分站+县级工作站”的劳务协作工作体系,做好岗位收集、信息发布、劳动维权等服务。支持黔籍劳动力务工集中地省市来黔建立劳务协作站(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
(四)建立市场化服务机制。发挥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完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农民工”服务体系,鼓励培育和认定一批就业创业“带头能人”,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稳定在70%左右。对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给予脱贫人口的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易地搬迁随迁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农民工外出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
二、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五)发展产业吸纳就业。聚焦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大力开发储备就业岗位。结合城镇化建设,不断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和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稳定性。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吸纳农民工在家门口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
(六)挖掘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在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鼓励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安排项目劳务报酬占比提高到30%以上。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等,开发更多乡村基层管理服务岗位。加大零工市场建设力度,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灵活就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
(七)鼓励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大力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进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入驻。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所租赁补贴、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等政策“打包办”“提速办”,为有关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扶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八)落实稳岗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援企稳岗政策。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督促企业将补贴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在岗转岗培训等。积极推动“免申即享”“直补快办”,重点支持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加速落地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项目,尽快发挥带动农民工就业作用。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
(九)开展返乡农民工动态监测。利用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有利时机,及时摸清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强化就业服务,确保返乡农民工有序返岗。(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生态移民局)
(十)提供便捷就业服务。依托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公共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实现转岗就业。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可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就业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一)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对解除、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持续深化推进根治欠薪,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问题。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提供免费维权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总工会)
四、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
(十二)开展针对性培训。按照“按需培训、以岗定培”原则,精准组织培训对象,从严加强管理,确保培训质量。2023年重点抓好易地搬迁安置区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群众的培训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
(十三)加大东西部协作培训。加强与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黔籍务工人员集中的省协作,推动“校校合作”“校企合作”。依托吸纳黔籍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建立“技能和就业实训基地”,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
五、加大重点群体、重点地区就业帮扶
(十四)实施优先就业帮扶。将脱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失业的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作为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基本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开展信息比对,按月更新数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
(十五)加大重点帮扶县就业支持力度。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政策措施上,继续加大就业支持力度。依托东西部协作、省内协作机制,实施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密集开展岗位投放和招聘活动,援建一批产业项目、企业实体和就业帮扶车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
(十六)强化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加强安置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零工市场、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等建设。引导广东、浙江、福建等省到大型安置区建立劳务协作站(点)。深化易地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置区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基层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移民局)
(十七)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按照《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要求,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残疾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对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连续6个月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
附件3
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失业人员
就业援助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就业援助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完善全覆盖失业登记制度
(一)推动失业登记全覆盖。打破体制、部门、地域等限制,确保在贵州常住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或通过线上渠道均可办理失业登记并获得就业服务。对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但有求职需求的,应为其办理求职登记并提供相应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扩大失业人员服务范围。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失业农民工,参照登记失业人员进行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推动失业登记业务协同办理。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推进失业登记业务提速办理和关联事项打包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强化数据交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转介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四)规范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要求,严格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程序,优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准确核定待遇标准、享受期限,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依法依规经办业务,常态化核查比对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数据,强化风险防控意识,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健全分级分类精准服务工作机制
(五)落实精准化就业服务
1.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根据失业人员技能水平、就业意愿,提供就业岗位及招聘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提供职业培训服务。根据市场需求、产业发展和登记失业人员结构,广泛开展订单、定向式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
3.提供稳岗跟踪服务。定期对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开展跟踪回访,动态调整服务内容,提高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落实精细化就业援助
1.建立分级分类制度。根据失业人员失业时长、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等要素,划分为“四级三类”。四级为:登记失业1个月及以内为短期失业;登记失业1个月—6个月(含6个月)为中短期失业;登记失业6个月—12个月(含12个月)为中长期失业;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为长期失业。三类为:具备初级技能、缺乏基本技能、存在就业困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建立分级服务制度。对短期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3次岗位推荐服务。对中短期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服务。对中长期失业人员,提供不少于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服务,1次职业培训机会。将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提供精准就业援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落实企业有关补贴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市场主体,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落实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开发”原则,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对补贴期满后未及时实现就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七)落实金融贷款支持。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贷款融资等服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办理贷款。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免除反担保政策,创业担保贷款人因不可抗力出现还款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展期还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八)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建设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入驻,提供成本低、服务优的孵化载体。(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按规定落实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落实金融优惠鼓励创业主体吸纳失业人员。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四、鼓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十一)鼓励灵活就业。将灵活用工服务纳入就业公共服务范围,建设线上、线下零工市场,为有灵活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与零工用人主体搭建高效、便捷“点对点”对接平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三)加强权益保障。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畅通维权渠道,加强监管执法,切实保障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4
关于进一步健全贵州省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优化就业服务平台
(一)加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发挥政府引领作用,以农村和易地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健全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整合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力量,探索“人社+村居”“人社+社区”服务模式,在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社区(行政村)建设集求职招聘、岗位推荐、政策宣传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站,推动基本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到2024年底,县、乡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村级就业公共服务覆盖率达到80%左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发挥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完善“公共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工作机制,2023年底前,每个市(州)本级及县(市、区、特区)至少引入1家优质市场化人力资源机构。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等方式,针对多样化就业需求开展联合招聘,加大服务力度和招聘频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线上求职招聘服务模式,为劳动者精准推送就业信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完善重点群体分级服务工作机制。依托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健全完善全口径劳动力数据库,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就业服务模式。加强日常走访摸排,及时发现失业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1311”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强化省内外联动,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
(四)完善东西部劳务机构协作机制。发挥“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劳务机构体系积极作用,完善驻外协作站(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建设。健全驻外协作站(点)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稳定性和议价能力。支持广东等省在我省人口大县、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设立劳务协作站(点)、人力资源基地,共同促进劳动力外出务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
(五)加强务工人员信息比对。围绕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失业状态、技能提升需求、参保信息和返乡返岗情况等,加强与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省进行信息共享和比对,强化数据统计和分析运用,及时做好政策咨询、岗位推荐、劳动维权等服务,完善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基础数据常态化监测比对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生态移民局)
(六)健全东西部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平台。针对粤黔“一县一企”“一县多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以及省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规上工业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等,建立东西部重点企业名录和就业岗位清单。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建立“常态化联系+跟踪服务”工作模式,全力做好用工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投资促进局)
(七)深化东西部“校校合作”“校企合作”。通过合作办学、订单培养、实习见习等方式,开展一批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与东部省市项目化、清单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领域合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三、优化智慧就业平台,精准实现人岗匹配
(八)完善线上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就业公共服务”建设,优化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服务功能,逐步实现重点业务线上经办,用人单位、劳动者服务需求线上申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
(九)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按月更新数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生态移民局)
(十)推动人岗匹配。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本地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岗位信息,充实、提升贵州公共招聘网岗位数量和质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开展线上匹配、线下服务、动态跟踪的全方位就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
(十一)开展线下“10+N”活动。健全常态化就业公共服务与重点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10个服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返乡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确保“周周有招聘,时时有就业服务”,市(州)级每月至少开展2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县(市、区、特区)级每周至少开展1次招聘活动,保持人力资源市场热度。(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完善服务方式,促进就业服务提质增效
(十二)推动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进一步巩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标准规范”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格局,建立“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明确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及工作人员职责,规范办事服务流程,打造科学服务框架,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效能,优化服务环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三)推进就业公共服务便民化。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农民工返乡创业等就业创业政策,建立完善的政策服务标准化体系。建立常态化企业用工联络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提供跟踪服务。将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差异化就业服务。(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四)推进特色技能培训多元化。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和劳动者意愿,提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证书直补等服务,提升技能水平。建立重点关注企业名单,根据劳动力技能水平开展精准培训,为用工企业和技能劳动者搭建供需交流平台,促进技能就业。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服务、技工院校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等事项,提供优质技能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强化基础建设,提升就业服务能力
(十五)建设优质就业公共服务项目。深入实施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各类国家级示范项目,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完善省级充分就业社区评选管理办法,支持各市(州)创建市级充分就业社区,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到2023年底,省级充分就业社区达到30个左右,各级充分就业社区总量达到130个左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六)推进零工市场建设。按照科学布局、规范建设、高效运行、优质服务的要求,全面推进零工市场建设,2023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特区)至少建设1家线下或线上零工市场。建立全省零工市场名录并动态管理,适时向社会公布全省各类零工市场清单。支持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零工市场运行情况监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七)提升就业公共服务队伍素质。整合社区工作者、村支两委成员、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力量,充实优化就业公共服务队伍,省、市、县结合工作需要,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技能竞赛、业务练兵,开展优秀就业公共服务人员和机构评选,提升队伍能力素质。组建就业创业服务团队,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服务活动,省级每年不少于2次,市(州)级每年不少于4次,县(市、区、特区)级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fgwj/dfzcfgwj/202307/t20230707_8380833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
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
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
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
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
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
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
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
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
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
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
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
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
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
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
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
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
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
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
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
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
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
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
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
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
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
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
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
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
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
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