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参建单位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13日
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和农民群众参与农田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群众收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创新工作机制,在农田建设中探索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工程建设试点,发挥各类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性,让人民群众在共商共建中共享农田建设成果,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助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县级主责、主导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农田建设责任主体职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加强建设任务、组织实施、自验自评、建后管护等工作落实。
2.乡村主建、农民主体。积极探索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农田建设的实施主体,优先组织农民群众参与农田建设,强化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3.夯实基础、提升产能。坚持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以解决农田碎片化问题为重点,完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业机械化率和灌溉保证率,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4.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实际需求,优先选择基层党组织力量强、群众工作基础好、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性高的地方开展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5.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严格规范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健全项目内控管理机制,强化农民群众监督作用,防范化解项目廉政风险,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三)主要目标
通过创新农田建设模式,推动试点地区碎片化农田小田变大田,可利用耕地应建尽建,真正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积极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渠道,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让农田建设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二、方式内容
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采取“六统一分”的方式实施,即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勘测设计、统一造价评审、统一工程监理、统一竣工验收、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督促指导,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建设主体实施。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应尽可能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方式,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
项目建设内容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的,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合理划分施工标段,单个标段工程投资估算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和支持各地整乡、整村推进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严禁各地变通拆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试点期间为2023-2025年,2023年先行在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抚州市、吉安市各选择1-2个试点县开展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鼓励各地参照本方案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三、实施要求
(一)项目申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工程实施主体的,应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编制项目申报方案,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后,按程序进行立项。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工程实施主体的,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编制项目申报方案,再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后,按程序进行立项。项目申报要落实以工代赈要求,明确促进农民群众增收的用工需求、劳务报酬发放等内容。
(二)项目设计。项目立项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确定项目勘测设计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试点项目原则上与当地农田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并单独作为一个项目点设计有关内容。初步设计完成后,应全程落实“三进三出”要求,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按设计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技术专家对试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技术专家对试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严格评审,深入实地勘查,确保项目符合实际需求和政策要求。
(三)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和概算经批准后,项目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实施;依法不必须招标的,可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及时足额向当地农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四)项目验收。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工程实施主体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村组群众代表进行单项工程验收;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工程实施主体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村组群众代表进行单项工程验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组织核查,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市级验收和省级抽查要按一定比例进行。
(五)资金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实施预算统编、账户统管、资金统收统付管理,加强对乡镇财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试点项目开工前,项目施工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项目县应及时支付启动资金;项目建设中应定期核定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决算评审。乡镇对项目建设资金应单独建立辅助账,加强资金拨付管理。
(六)移交管护。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移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资产登记管理,组织落实耕种,严格按照“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要求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明确管护人员,开展日常管护;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进行管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政策衔接、督促检查和抽查评估等工作;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设计审批、监督指导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核、工程监管、资金管理、自验自评、绩效管理及核查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选址、建立项目库、项目申报、权属调整、土地流转、施工管理、单项工程验收等工作。要建立项目所在村组群众监督机制,组织农民群众参与项目选址、勘测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二)健全完善机制。农田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加强实施管理。各地试点工作应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农民主体”的建设模式,加快健全项目申报、设计审查、工程施工、日常监督、资金管理、管护耕种、验收考核等规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行业监管、乡镇人民政府主体监管、监理单位专业监管、施工单位自律监管、村级集体和农民群众自行监管的常态化监督机制,鼓励各地探索第三方审计单位提前对隐蔽工程审计监管,全面规范试点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指导,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监督,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工程建设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选定专业监理单位,压实监理责任,负责工程施工全程监管;要积极组织务工群众开展农田建设技能培训,提高参建人员和农民群众的业务能力。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工程实施主体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施工过程监督和技术指导;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工程实施主体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施工过程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处理施工矛盾纠纷,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四)严格风险防控。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农田建设试点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决防范腐败问题。紧盯关键少数,强化权力运行关键岗位监督,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建设项目向纪检监察部门上报制度。聚焦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变更、建设管理、隐蔽性工程、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严禁违规插手工程,违规帮助亲属朋友承揽工程,对项目建设发现的失职失责廉政问题,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严格落实群众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等各类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江西省高标准农田数字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风险防控。
(五)做好总结评估。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试点情况,结合改革需要,适时扩大试点市县范围,定期对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基层普遍欢迎的模式机制和创新举措及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对出现重大问题和风险的要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形成多主体开展农田建设的长效机制。各地在试点工作中,要成立相应的技术专家组,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请示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粮食生产保障能力,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精神,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聚焦农田建设质量,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过程监管,强化系统施策,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建成的农田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主体。坚持以项目区农民群众为中心的思想,全面听取群众对项目选址、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营造群众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2.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短板,聚焦农田项目立项、实施、管护等全过程各环节问题,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3.坚持系统施策。强化农田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质量管理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压实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监管责任。
4.坚持守正创新。分析研判近年来巡视、审计、媒体曝光、群众反映、日常工作发现农田建设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探索创新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新模式,防范化解质量管理风险,推动农田建设工作提档升级。
5.坚持保护耕地。严格落实项目选址和建设标准要求,严格控制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占用耕地比率,严格保护耕作层,统筹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耕地地力提升工程,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有提升。
(三)主要目标
通过压实项目法人质量管理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质量管理的监管责任,完善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农田建一块、成一块,农田建设工程质量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基本标准,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强项目“四制”管理
(四)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农田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他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鼓励各地探索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项目法人,自主组织开展农田建设。
(五)落实项目招标投标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招标文件要科学合理确定招标条件、标段大小和评标办法,明确与质量有关的参数、标准、工艺流程等具体要求,严禁设置限制性条款,严禁肢解拆分项目规避招标,单个标段工程投资估算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采取EPC模式的,必须经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
(六)落实项目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业务应当签订合同,明确要达到的质量要求,将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阶段、相关工序。要在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不得转包(让)或分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要求,列明参建单位的职责,明确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处罚措施,保障项目规范实施。
(七)落实项目工程监理制。项目监理单位代表项目法人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严禁超越本单位资质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项目法人须督促监理单位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加强进场建筑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及时认真做好监理日志记录,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进度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
三、加强项目立项管理
(八)深入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依法选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单位须深入项目区开展实地勘察,严禁以无人机替代人工实地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完成实地勘察的基础上,充分衔接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九)充分征求意见。项目选址、勘察、设计应充分征求当地农民群众意见建议。严格落实项目设计征求意见“三进三出”制度,召开项目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严禁以村干部意见代替村民意见。项目设计须征求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意见,严禁在25度以上陡坡、河湖管理范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严格管控的受污染耕地管理范围、退耕还林项目范围等开展项目建设。
(十)严格设计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核,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为项目审批主体,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成果进行评审,对设计依据、建设方案、设计标准、概算编制、效益分析等内容的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和设计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加强审查,必要时可对申报、勘测、设计单位开展质询。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将项目设计评审可行的项目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十一)严格保护耕作层。全面落实农田建设田块整治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耕作层表土剥离、回填操作程序,监理单位必须采取现场旁站、拍照留痕等方式强化耕作层保护监理。建立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代表现场监督机制,将监督日志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地应当在项目建设资金中安排不超过200元/亩的土壤改良资金,采取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方式,结合深松、旋耕等机械化措施,全力提升耕地质量。
(十二)严控材料质量。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或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要按照项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材料、商品混凝土、构配件等进行检验,并有检验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十三)严控施工质量。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规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加强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未经验收或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个工种、下一道工序施工。要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管理,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须通过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档案。
(十四)严控变更审批。项目实施计划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建设内容、单项工程设计、建设资金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变更须由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由项目法人会同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原则上由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批。由于自然灾害、地质情况变化等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审批主体应加强审查,根据需要及时终止项目建设。
五、加强项目建后管理
(十五)严格工程质量复核。项目竣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田块整治、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等工程数量与质量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报告。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法人组织整改。通过工程数量与质量复核后,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开展项目验收。
(十六)开展耕地质量评价。项目竣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等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对项目区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实地取样化验,评价并划分耕地质量等级、测算粮食产能。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2019)等,跟踪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加强后续培肥,稳定提升地力。
(十七)严格项目验收考评。严格执行“县级自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的综合评价制度,按照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考评办法等要求,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耕地质量等的量化评价,严把竣工验收关,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凡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十八)全面落实建后管护。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全面落实“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管护机制要求,建立管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经费,安排管护人员,落实管护措施,开展日常管护。
六、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十九)强化责任落实。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应严格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审核程序。严格落实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设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从业单位行为,开展质量监督核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农田建设质量责任主体,要加强日常质量管理。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是农田建设质量监督主体,要加强质量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项目区群众监督制度,设立监督服务电话,鼓励各地利用遥感、航测、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二十)强化廉政作风。加强项目运行全过程政治生态建设和廉政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制度,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审计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要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和省里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严禁”要求,依法依规查处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参建单位,及时将查处结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进行通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项目公示标牌等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二十一)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农田建设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和监督管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农田建设干部队伍。加强业务培训,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组织全省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技术培训。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质量管理专题培训,确保设区市、县两级农田建设人员全覆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农田政策、工程规范标准和项目管理业务技术进行系统培训,加强农民群众质量监督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二十二)强化绩效评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乡村振兴等考核内容。重点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和激励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实行奖优罚劣。鼓励各地开展农田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建设农田建设优质示范工程。各地要及时总结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经验,发掘质量管理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参建单位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参建单位的从业行为,加强参建单位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参建单位的工作责任
(一)明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主要为依法选定具体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机电设备或构配件)供应、检测、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参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项目法人作为参建单位监管责任主体,对农田参建单位的服务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管。
(二)明确参建单位失信责任。农田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应按照招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选定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项目招标时,项目法人要会同招标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加强对参建单位资质条件等能力的核查,严格审查投标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严禁有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包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有违规出借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要督促参建单位落实事前信用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田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三)明确参建单位违约责任。农田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制,项目法人应与参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工作任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质保责任和违约责任。要明确设计责任,对勘测设计出现漏项、缺项或其他数据重大失误,导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应扣减相应服务费用并追究违约责任。要明确施工责任,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履行职责,造成质量缺陷、工程不合格的,应责令返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要明确监理责任,对监理工程数量质量管控缺漏或其他重大失误,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或无法通过验收的,应扣减监理服务费用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加强参建单位的履职管理
(四)加强勘察设计单位管理。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勘察设计,加强项目区群众的沟通交流,切实落实“三进三出”制度,确保项目勘察细致准确、初步设计科学合理、设计图纸完整规范。要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确保勘察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要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开工前技术交底、施工过程技术指导、设计变更及时调整、验收考核全程参与等工作要求,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符合勘察设计要求。
(五)加强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进场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检验检测、对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隐蔽工程施工管理和检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签约合同进行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经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要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及时结算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将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设备落实到位。工程完工后,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术档案,及时做好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履行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工作,承担工程质量保修外的跟踪问效服务。
(六)加强项目监理单位管理。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法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管,派驻的总监、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数量、资格及专业配置等应当与承接的监理工程任务相适应。工程开工前,要督促项目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资料进行审核。工程建设中,要督促项目监理单位按规定开展全过程监理,会同工程施工单位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对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抽检,重点加强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工程完工后,要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如实向项目法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
三、强化参建单位的全程监管
(七)强化日常监管。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对参建单位的日常监管机制,明确参建单位具体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机制等,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追究参建单位违约责任。尤其是要重点督查施工、监理单位派驻人员、设施、设备等是否按要求到位,施工现场组织是否规范有序,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监理人员的履职尽责等情况。要如实记录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违约、违法违纪等失信行为信息,形成检查记录存档备案,作为对参建单位履职情况综合评价的依据,及时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通报。
(八)强化信用监管。各地要建立严重失信行为清单,对违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农字〔2019〕72号)的参建单位和负责项目建设、服务事项的设计人员、项目经理、监理人员等,列入农田项目建设黑名单管理,两年内不得参建全省农田建设项目。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九)强化社会监管。各地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选定参建单位1个月内,将参建单位及参建单位派驻人员信息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地设置举报电话情况进行抽查。要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聘请村组干部、热心乡贤、老党员等进行监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农田建设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查处结果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
解读材料: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视频解读: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3/9/14/art_27782_4599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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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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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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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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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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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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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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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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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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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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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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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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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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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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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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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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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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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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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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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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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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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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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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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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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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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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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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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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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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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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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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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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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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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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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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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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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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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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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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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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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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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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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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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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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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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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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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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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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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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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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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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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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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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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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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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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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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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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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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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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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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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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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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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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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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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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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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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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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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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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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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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