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经贸规〔2023〕1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 ,提高投资使用效率效益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 院令第 712 号)、《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 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 2020〕518 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项根据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重要农产品市场调控及应急保障需要,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 ,安排粮食、棉花、食糖以及其他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三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中央企业(含中央本级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以投资补助方式安排到具体项目。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本专项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建设:
( 一 )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 二 )中央储备棉花、食糖直属库仓储设施项目。
(三)承担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以及应急保障中心项目等。
(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需国家支持的其他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第五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粮食收储仓房、成品粮低温储备库,铁路专用线、粮食专用码头、散粮中转及接发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运输、装卸等设施设备;棉花、食糖储备库,中转及接发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运输、装卸等设施设备。其中,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中央储备棉花和食糖仓储设施项目支持的建设内容 ,可包括必要的配套设施、前期设计咨询、预备费等。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六条 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中央储备棉花和食糖仓储设施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本专项支持建设内容核算投资的70% ,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30%。
西藏自治区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涉藏州县(以下简称 “ 四省涉藏州县”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给予全额补助。西藏自治区及四省涉藏州县的其他项目以及新疆地区的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50%。
第七条 中央储备直属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棉花和食糖仓储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 1 亿元。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八条 中央企业、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粮食和储备部门应根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要求 ,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急事、难事的原则,筛选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各方面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指导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中央企业、省级发展改革委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对项目单位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九条 拟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一 )符合国家和地方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布局建设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棉花、食糖仓储设施布局建设相关要求;
( 二 )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三)依法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取得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
(四)拟新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按期开工建设; 已开工建设但申报时项目主体工程未完工;
(五)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
(六)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在本专项当年投资计划申报时限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文件并附每个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文件中需明确项目审核意见。西藏、新疆上报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可合并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需明确所报项目各 项建设条件已落实,以及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法人)和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 ,并同时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报备。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应为项目直接管理单位(对项目单位财务或人事管理行使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没有直接管理单位的,则为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监管责任人由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派出,是日常监管的直接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第十二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应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确保不造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投资咨询委托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中央企业和地方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相关咨询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划和项目建设标准对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核算相关设施投资。
第五章 计划编制下达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储备调控需要和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审核意见,结合上年度审计、项目管理、日常调度等情况,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确定拟支持中央企业项目清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项目清单, 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申请下达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请示。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粮食和储备局对符合条件的 中央企业粮食项目下达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一并批复资金申请报告;中央企业其他项目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及资金申请报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批复。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收到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给项目单位。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粮食和储备局根据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审核意见,综合考虑本专项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及上年度审计、项目管理、日常调度情况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地方企业粮食项目编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下达省级发展改革委,一并批复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九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收到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
第二十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后,应将相关文件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项目调度。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中央企业和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资金按期拨付。
项目单位应开设资金专户或专账,单独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
除中央预算内投资之外的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应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项目单位按规定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
因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等发生重大变更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确需调整投资计划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及时报 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并在项目调整计划下达后及时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中进行更新更正。
第二十四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负责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每月10日前填报项目建设进度,包括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负责审核项目单位填报的数据;负责依托重大建设项目库对项目实施情况按月调度,对项目建设信息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并按程序及时将验收结果报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备案。上报内容包括:实际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竣工决算、建设进度总结等。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本专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考核。中央储备粮食企业粮食项目评估考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粮食和储备局负责。
第二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重大建设项目库对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 单位及时整改。其中,中央储备粮食企业粮食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粮食和储备局负责。
中央企业、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粮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 ,组织项目现场检查,督促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逐项整改监督检查发现 的问题,重大问题应按要求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有关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 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情节采取通报、约谈相关中央企业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取消或核减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等措施。
( 一 )下达投资计划后 6 个月内未开工或建设进度缓慢、超期未完工的、绩效目标执行不及预期的;
( 二 )未按规定审核筛选,造成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调整的;
(三)项目申报、审核、转发下达年度计划出现严重失误的;
(四)项目调度不及时、重大项目库数据填报失误的;
(五)项目问题整改工作不力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采取责令整改、暂停或停止拨付、收回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取消或核减其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等措施。同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 一 )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资金的;
( 二 )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 、标准和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不及时报告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所称“ 省 ”“ 省级”包括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10 年。原《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 568 号) 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zcfg/fg/202401/t20240119_8865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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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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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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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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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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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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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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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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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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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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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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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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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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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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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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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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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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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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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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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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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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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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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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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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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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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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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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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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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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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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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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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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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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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