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辽农办畜发〔2023〕68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主动公开)
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
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促进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风险评估。
第三条 选址风险评估以有效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为目标,以区域防控为基础,以优化重点场所疫病防控为原则,选址处于动物疫情受威胁区的,暂停选址风险评估。
第四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部门负责组织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风险评估。
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址处于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等禁养区,不予风险评估。
第六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部门对申报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应当核查下列选址风险评估材料:
(一)项目选址概况(包括选址地点、周边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场所分布距离以及天然屏障状况);
(二)项目区域规划(包含禁养限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等相关场所划定情况);
(三)场所设计方案(包括养殖畜禽种类、设计规模、饲养模式、平面布局、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式、排泄物等废弃物处理工艺等)。
(四)动物防疫措施(重点说明动物防疫人工屏障、动物防疫硬件设施、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
(五)风险评估申报表、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评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主管部门应自收到评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评估人是否启动风险评估或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 动物饲养场选址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要求,无需进行选址风险评估。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其他动物饲养场、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八条 动物隔离场所选址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要求,无需进行选址风险评估。
(一)距离动物饲养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
(二)距离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第九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要求,无需进行选址风险评估。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二)距离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
第十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要求,无需进行选址风险评估。
(一)距离动物饲养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
(二)距离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十一条 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动物防疫选址条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部门组织评估专家组,依据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进行选址距离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 评估组专家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1人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评估专家需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兽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控等相关工作满5年。有条件的可成立专家库,每次评估前从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第十三条 风险评估采取书面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查相结合的方式,专家组按照《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申报表》审核相关书面材料,按照《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表》到现场逐项评审,采取实地评估、场所负责人承诺、量化打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选址距离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选址侧重于防范病原微生物的传入和各场之间的相互传染,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周边具有树林、田地、山丘等天然屏障,或者承诺建设院墙、设置壕沟、封闭圈舍、负压风控、密闭挡板等人工屏障,并能够与其他动物饲养、诊疗、屠宰加工、隔离等场所,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实现有效的物理隔离;
(二)建设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隔离设施,并配备相应设备;
(三)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
(四)开办场所周边3公里范围内动物分布密度。
第十五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侧重于防范病原微生物传入与传出,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距离不足500米的,应具有防渗、防漏及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能有效防止污染饮用水;
(二)周边具有树林、田地、山丘等天然屏障,或者承诺建设院墙、防疫壕沟、密闭挡板等人工屏障,并能够与动物饲养、诊疗、屠宰加工、隔离等场所,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及实现有效的物理隔离;
(三)建设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并配备相应设备;
(四)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侧重于防范病原微生物的传出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距离不足3000米的,应具有防渗、防漏及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能有效防止污染饮用水;
(二)周边具有树林、田地、山丘等天然屏障,或者建设院墙、防疫壕沟、密闭挡板等人工屏障,并能够与动物饲养、诊疗、屠宰加工、隔离等场所,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实现有效的物理隔离; (三)建设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并配备相应设备。(四)建设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配备相应设备。
第十七条 综合评估结束后,专家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综合评估结果,结果应当有“通过评估”“整改后通过”“未通过评估”的明确结论,并作必要的说明。
专家组综合评估分值不低于80分的,评估结论为“通过评估”;低于80分,但是通过整改条件能达到的,由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申请方同意并承诺实施整改的,评估结论为“整改后通过”,整改期限为6个月,整改后经原评估专家组对整改内容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评估结论为“通过评估”,仍不符合条件的,评估结论为“未通过评估”。
评估结果仅作为满足场所选址要求的要素,有关布局、设施设备、人员、制度等要素仍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部门对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场址或经营范围的,应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选址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辽农畜〔2020〕43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申报表
2.辽宁省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选址
风险评估表
3.辽宁省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
处理场所选址风险评估表
附件1
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
风险评估申报表
申报单位 | 法人 (负责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邮 箱 | ||
地 址 | 经纬度 | ||
场所类别 | □动物饲养场 □动物隔离场所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 ||
材料清单 | □1.拟建场所所在县(市、区)地图(标注场所具体地址及经纬度、禁养区分布); □2.拟建场所地址及周边实景卫星地图(标明周边半径三公里范围内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分布及距离,畜禽分布及数量,与周边场所自然屏障、人工屏障、道路情况); □3.拟建场所设计方案(包括养殖畜禽种类、设计规模、饲养模式、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式); □4.动物防疫措施简况(重点说明动物防疫人工屏障、动物防疫硬件设施建设、生物安全制度等情况); □5.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 ||
本单位自愿申报场所选址距离确认评估,并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负责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辽宁省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
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表
申报单位 | 负 责 人 | |||||||
建设地点 | 经 纬 度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场所类别 | □动物饲养场 □动物隔离场所 | |||||||
项目 | 编号 | 评估内容 | 核查形式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天然或人工屏障 | 1 | 周边的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或具有防疫壕沟、围墙、密闭挡板等物理隔离的人工屏障 | 查看周边有无山峦(山峰、山丘)、河流(湖泊、水库、沟壑)、林地、田地、水塘、溪流等隔断。根据隔断的有效性评分。 承诺建设2.0米以上高度实体围墙、防疫壕沟、防疫林带、可防止人员及畜禽随意进入的栅拦围栏、装备空气过滤系统等,根据承诺建设标准综合评估给分。 | 50 | ||||
饲养环境 | 2 | 周边环境的复杂程度 | 查看与周边居民、工业区、活畜禽交易市场、水源保护地、禁养区以及相关场所的距离与分布情况。综合评估给分。 | 20 | ||||
动物分布 | 3 | 相关畜禽的分布与密度 | 查看周边3公里内畜禽的数量。综合评估给分。 | 15 | ||||
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 | 4 | 所在地相关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情况 | 查看所在地动物疫病发生记录,了解当地流行情况,根据开办场所涉及的动物病种进行综合评估给分。 | 15 | ||||
合 计 | 100 | |||||||
评估结果 | □ 通过评估。 □ 不通过评估。 □ 整改后通过。(整改措施: 申报方确认签名: ) 评估专家组签名 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 |||||||
整改结果 | □ 已整改完成,通过评估。 □ 未完成整改,不通过评估。 评估专家组签名 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
附件3
辽宁省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
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风险评估表
申报单位 | 负 责 人 | |||||||
建设地点 | 经 纬 度 | |||||||
联 系 人 | 评估日期 | |||||||
联系电话 | 综合评分 | |||||||
场所类别 |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 |||||||
项目 | 编号 | 评估内容 | 核查形式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天然或人工屏障 | 1 | 周边的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或具有防疫壕沟、围墙、密闭挡板等物理隔离的人工屏障 | 查看周边有无山峦(山峰、山丘)、河流(湖泊、水库、沟壑)、林地、田地、水塘、溪流等隔断。根据隔断的有效性评分。 承诺建设2.0米以上高度实体围墙、防疫壕沟、防疫林带、可防止人员及畜禽随意进入的栅拦围栏、装备空气过滤系统等,根据承诺建设标准综合评估给分。 | 50 | ||||
设施设备 | 2 | 具有清洗、消毒设施 | 承诺建设车辆洗消区、配备车辆自动冲洗消毒设备、车辆干燥消毒房、场区出入口建有消毒池的,根据承诺建设标准综合评分。 | 30 | ||||
周边环境 | 3 | 周边环境的复杂程度 | 查看周边是否有影响防疫安全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隔离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综合评估给分。 | 20 | ||||
合 计 | 100 | |||||||
评估结果 | □ 通过评估。 □ 不通过评估。 □ 整改后通过。(整改措施: 申报方确认签名: ) 评估专家组签名 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 |||||||
整改结果 | □ 已整改完成,通过评估。 □ 未完成整改,不通过评估。 评估专家组签名 组长: 成员: 年 月 日 |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zwgk/zszdgkwj/2023122515190932721/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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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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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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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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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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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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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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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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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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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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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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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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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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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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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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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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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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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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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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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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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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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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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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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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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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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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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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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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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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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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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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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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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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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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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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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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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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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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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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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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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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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