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 号)有关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农业科技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主要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开展农业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
第三条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原则
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围绕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和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战略,坚持前瞻性和实效性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承担主体。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坚持绩效导向,加强评估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推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分为技术攻关、联合育种攻关、产业提升、应用场景、科技人才培育等项目类别。
技术攻关项目: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本市农业产业技术瓶颈,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开展农业前沿共性及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培育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引领和支撑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
联合育种攻关项目:支持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校协同创新,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本市种业发展目标,聚焦重点物种,开展突破性重大品种选育。优先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种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牵头企业、国家核心育种场和自主品种获得国家审定且达到一定推广面积(量)的种业创新企业。
产业提升项目:支持在本市应用及推广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农业品种、技术和装备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都市农业产业发展能级,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推动本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应用场景项目:围绕构建全链条、全过程的农业科技应用生态,支持开展上下游配合的农业新技术研发与集成,在本市建设技术创新度高、集成性强、行业带动性好、示范效果优的农业科技应用场景。
科技人才培育项目:支持东方英才计划乡村振兴拔尖项目和青年项目入选者等优秀人才,以追求突破性进展为目标在农业科技领域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研究,加速成长为相关领域领军型人才。支持本市各类涉农单位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围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重点领域,开展创新性或有实用前景的应用研究,提升本市农业科技人才储备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项目指南编制、项目评审、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跟踪和评价、项目计划审批、项目实施监管、项目验收、信息公开等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审核、财政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管理的跟踪检查和绩效管理,以及配合市农业农村委下达年度项目计划等工作。
第六条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申报受理、组织评审、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审核、动态管理、组织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项目立项管理
(一)指南发布。市农业农村委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及科技发展方向,结合本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战略,组织开展科技需求调研,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并公开发布。
(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申报书,经主管单位(部门)初审后,报送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
(三)项目评审。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提出项目评审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委审定后,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评审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独立形成评审意见。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汇总专家评审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委。
(四)项目公示。市农业农村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项目主持单位和项目经费,并将拟立项计划向社会公示。
(五)项目下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委据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商市财政局同意后下达项目年度计划。
第八条项目日常管理
(一)合同签订。项目计划下达后,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与项目主持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期间各方权利、责任、义务,以及实施内容、计划进度、考核指标等。项目主持单位应与协作单位签订二级合同,明确主持单位和协作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二级合同内容不得与项目合同书内容相抵触。
(二)动态管理。项目主持单位应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按时提交项目资金使用、实施进展等情况,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对项目取得的重大进展,以及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或问题,项目主持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应当为项目实施提供协调和服务,必要时可引入外部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提出建议。
(三)项目变更。项目实施中,在立项目标和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且符合原申报指南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主持单位和协作单位)可以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实施人员等,并及时向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备案,其中项目协作单位有关调整情况应先向项目主持单位备案。
涉及项目主持单位变更,项目主持单位应向市农业农村委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涉及项目负责人、考核指标、协作单位变更,项目主持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
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主持单位应在合同完成期限1个月前向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提出延期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原则上,延期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第二次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须经专家论证,并由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延期。
(四)项目终止。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主持单位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委申请项目终止或由市农业农村委发出终止通知:
1. 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合同约定的进度且无改进方法;
2. 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
3.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
4. 项目承担单位未按项目合同约定的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经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仍迟延实施的;
5. 项目承担单位不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经催告后仍不配合的;
6.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期满后6个月,仍未提交验收材料的;
7. 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项目验收管理
(一)验收申请。项目主持单位应在合同完成期限前1个月内向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的3个月内提交验收材料,并对提供的验收材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创性和唯一性负责。对于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协作单位应在主持单位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相关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组织验收。项目验收采用综合绩效评价的方法,并可根据需要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测试、功能演示、查阅资料、会议审查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审计要求,在3个月内配合完成项目资金审计。
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应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交整改材料。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在项目合同期满后6个月内完成。
(三)验收评定。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未通过验收。
1. 评定为通过验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期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
(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等齐全、真实;
(3)按要求及时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年度工作总结;
(4)项目资金审计中未发现截留、挪用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级: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主要考核指标超过既定目标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贡献,或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可评级为超额完成;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可评级为完成;完成合同规定的主要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可评级为基本完成。
2.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评定为未通过验收:
(1)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或验收材料;
(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等不完整或不真实;
(3)项目管理系统数据填报不完整或不真实;
(4)项目资金审计中发现截留、挪用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5)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主要研究任务或考核指标;
(6)擅自更改项目合同规定的主持单位、协作单位、实施区域或考核指标等。
(四)材料归档。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综合绩效评价完成后1个月内向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提交验收证书、结余经费承诺书等归档材料。
通过验收的项目,经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委主管部门审批,由市农业农村委出具验收证书。
(五)成果管理。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样机、视频等,应标注受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等研究成果的归属、使用和转移转化,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并在项目合同书中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
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应用和有序扩散项目成果,促进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按《上海市科技成果登记指南》进行成果登记。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条资金支持方式
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主要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并探索开展其他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委结合科研活动特点和承担单位性质在编制和发布项目指南时明确。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按照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拨款计划及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核拨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后补助主要是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由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并组织开展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在项目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核验收、评估评审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对于公益性、长期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示范等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并可根据情况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等项目组织方式。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积极探索后补助方式。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具体支持方式和要求应当在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
第十一条资金开支范围
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资金预算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合理安排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对于使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应当按照本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具体支出内容可包括:
(1)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试剂等低值易耗品、实验动植物、元器件、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等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开展与项目相关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3)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4)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论证,以及组织协调项目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开展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费用。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业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3.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专家咨询、评审、验收的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本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可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专家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结合单位信用情况,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40%进行核定。
间接费用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统筹安排使用。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项目验收评定为超额完成或完成的,绩效支出发放不超过预算额度的100%;验收评定为基本完成的,绩效支出发放不超过预算额度的50%;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绩效支出不再发放。
第十二条对实施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按照一次核定总量、分年安排预算的原则,安排项目资金。
第十三条市农业农村委结合预算情况,根据合同书确定的拨款计划及项目进展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项目主持单位应当根据合同书确定的拨款计划,向项目协作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协作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和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使用项目资金,确有必要调整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预算总额调整,由项目主持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审核评估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及市财政局批准。承担单位间预算调剂,报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批准。
(二)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设备费预算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和科研项目实际需求后,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审批。
(三)项目预算总额不变,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审批或授权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四)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内部构成调剂或调剂至直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进行审批。
(五)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调剂相关情况,应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前,报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备案,其中项目协作单位预算调剂相关情况应先及时报项目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切实履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法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单独设置台账,专款专用,合理开支,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在预算编制、经费管理、预算调剂、资金审计等方面为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培训支撑等相关服务。
第十六条资金结转结余
在研项目年度结转资金留存项目承担单位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
项目因故终止,承担单位应自提出终止申请或接到市农业农村委终止通知之日起,在1个月内完成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市农业农村委停拨项目经费、组织项目资金清查处理、确认并收回项目结余资金。
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委停拨项目经费、组织项目资金清查处理、确认并收回项目结余资金。如仍有尾款的,不再拨付。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理。企业等经营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在保障有关单位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放共享。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行使资金管理、审核和监督权;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实施提供科研、财务、行政等支撑;制定并严格执行项目调整审批程序,配合做好评审、验收与效果评估等有关工作。
项目主持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协作单位及负责人应配合主持单位完成原始资料收集、项目总结、资金决算及审计等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主持单位的主管单位(部门)应积极协调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协助项目管理部门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通过专项检查、监督评估、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承担单位,采取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追踪问责。监督检查的结果将作为核拨项目资金和后续立项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项目合同书条款中应明确,因故终止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除确因客观原因外,项目主持人及相关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市农业农村委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以及不配合验收、不配合资金审计等严重违约行为的,追回项目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承担者项目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等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暂停项目拨款等措施,并根据项目合同书的约定,采取终止执行、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对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关处理结果将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涉密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科技人才培育项目,如国家及本市另有规定或管理制度的,参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市农业农村委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人、专业机构、评审专家等在专项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作为今后项目申报、管理等的重要评价依据。
在项目立项及验收过程中,有关人员和单位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或向他人提供评审项目内容和验收项目成果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各项任务和工作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加强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项目实施效果评估,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成果转移转化为导向,重点评价项目实施后的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第二十七条市农业农村委按照国家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公开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的立项政策、申请条件、评审标准、程序和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9〕18号)及《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立项、日常管理及验收管理规定》(沪农委规〔2021〕5号)同时废止。已立项实施的项目,在不改变项目合同和任务书的前提下,参照本细则管理。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shsnwgfxwj/20230728/fa7f1fad606140acb1c8a4c18c297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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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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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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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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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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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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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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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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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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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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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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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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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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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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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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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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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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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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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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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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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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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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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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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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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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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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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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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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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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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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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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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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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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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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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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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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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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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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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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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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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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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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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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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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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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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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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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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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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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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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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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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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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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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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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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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