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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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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专项规划、区域经济、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统筹安排中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全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一带一部”区域发展。协调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和两型社会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省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省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牵头推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湘西地区开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管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能源局。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省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商务厅有关职责分工。(1)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牵头协助国家有关部委承担外商投资审查相关工作。(2)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负责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并由省发展改革委与省商务厅联合发布。(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4)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综合政策拟订工作。省商务厅负责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2.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拟订省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4. 与省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能源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省能源局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定或审核后报省政府。(2)省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省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中央或省财政性能源建设资金投资,由省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省发展改革委或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省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3)省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全省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省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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