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要点(第一版)
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要点
(第一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当前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流行态势、防控难点和实际需求,制定本要点。主要用于指导牛羊(牦牛、骆驼等易感动物)养殖等从业人员、基层动物防疫和疾控人员布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饲养卫生管理
(一)坚持自繁自养和引种检疫
养殖场(户)应坚持自繁自养,如需引种,事先做好引进动物的疫病检测或查验检测报告,防止购入病畜和隐性感染畜。运输车辆消毒后方可进场,预留隔离舍。隔离饲养引入动物,确定无疫病后,方可混群饲养。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免疫接种。
(二)加强日常管理
畜群分群管理,定时、定量饲喂,保持日粮的相对稳定,保证足够新鲜、清洁、适温的饮水。做好冬季防寒、夏季防暑工作,注意圈舍通风。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粪,保持圈舍、运动场清洁卫生。实施雨污分离,保证排水顺畅。设置单独产房,加强产后消毒工作。放牧时,做到不与其他畜群混合放牧。
(三)加强日常临床巡查
观察畜群采食、饮水、精神状态,发现母畜流产、不孕、乳腺炎,公畜睾丸肿大、关节炎等临床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送检,做进一步诊断。
(四)做好各项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
详细记录和保存养殖、免疫、检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管理等记录,做到及时归档、分类保存。规范使用耳标等各类个体标识,详细记录个体生产信息,对养殖家畜实施可追溯管理。
二、规范免疫措施
(一)基本要求
按照国家和当地布病免疫政策要求做好布病免疫工作,免疫县非免疫场和非免疫县免疫场应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备。科学选择疫苗,规模场实行程序免疫,散养户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确保畜群应免尽免,强化免疫人员个人防护,做好免疫记录和档案。对实施布病免疫的场户,应及时开展免疫后抗体监测,确保免疫质量和密度。
(二)推荐免疫程序
1.羊免疫程序
(1)布鲁氏菌活疫苗(S2株):推荐皮下或肌肉注射免疫,口服(灌服)免疫也可,不推荐饮水免疫。口服(灌服)免疫可用于孕畜(包括牛),注射免疫不能用于孕畜(包括牛),小尾寒羊、湖羊等四季配种产羔的羊种慎用。每年对3—4月龄健康羔羊实施免疫,以后每年可视免疫效果加强免疫一次。对于调入调出羊只频繁的育肥场(户)、阳性率较高的自繁自养场(户)剔除阳性家畜后,可每年春季或秋季对所有存栏羊只实施整群免疫。
(2)布鲁氏菌基因缺失活疫苗(M5-90Δ26株)或布鲁氏菌活疫苗(M5株):用于3 月龄以上的羊免疫,母羊可在配种前 2—3 月期间接种,腿部或颈部皮下注射。以后每年接种一次。不可用于孕畜。
2.牛免疫程序
布鲁氏菌基因缺失活疫苗(A19-ΔVirB12株)或布鲁氏菌活疫苗(A19株):3—8月龄牛免疫,皮下注射,必要时可在12—13月龄(即第1次配种前一个月)再低剂量接种1次;以后可根据牛群布病流行情况决定是否再进行接种。不可用于孕畜。
3.其他动物免疫程序
骆驼和牦牛参照牛的免疫程序执行。
(三)免疫接种
1.免疫时间
免疫应尽可能避开高温季节、湿热天气、刮风和怀孕、分娩高峰期。
2.人员要求
免疫人员应掌握布病危害及防控、应急处置等相关专业知识,并能熟练操作。所有在场人员,包括保定人员、免疫操作人员、畜主、饲养员等均应站在上风向或动物侧面,做好个人防护。
3.动物要求
动物免疫接种前、后3日内禁止使用抗生素。用保定绳、保定栏或分羊栏保定动物,使其头部和身体不能移动。
4.免疫器械及消毒
口服免疫时使用已经消毒的布病疫苗专用全封闭式投药器或连续投药枪进行免疫;注射免疫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连续注射器,可选择腿部内侧或颈部两侧进行皮下注射。
5.免疫前后消毒
免疫前应对场地进行全面压尘消毒;免疫结束后对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防护用品及疫苗瓶等进行及时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6.疫苗保存和使用
疫苗全程冷链运输低温保存。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配制、稀释和使用。疫苗开启后,限当日使用,确保疫苗效力。
(四)应急处置
1.应激反应的处置
免疫后如动物出现体温升高、饮食欲减退等应激反应,一般无需处理,在3日内可自行恢复正常;严重者可注射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等药物,并采取辅助治疗措施。
2.疫苗泄漏的处置
免疫过程中,如有划伤、疫苗喷出或泄露,及时对人员进行消毒,轻微伤口立即自行冲洗,并及时就医。对环境、器械等进行彻底消毒。
三、畜间布病监测
(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规范开展家畜布病监测。对于免疫群,需要记录背景信息(包括动物种类、年龄、免疫时间、免疫途径、疫苗名称、疫苗厂家、调运情况等),牛免疫A19疫苗12个月后、羊免疫S2疫苗6个月后,可按监测要求进行疫病监测。对非免疫群,对大于2岁的所有牛群和大于6月龄的所有羊群,可按监测要求进行疫病监测。
(二)养殖场户监测
养殖场(户)要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做好日常巡查,积极配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布病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场户,可自行或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本场开展布病监测。
四、畜间疫情报告和处置
(一)疫情报告
规模养殖场(户)制定布病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预案,当发生疑似病例时,根据规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散养户发现流产等疑似病例时,及时报告村级防疫员或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由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或直接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疫情处置
接到报告后,相关机构应及时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畜间布病疫情的,按《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处置,扑杀患病动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饲养同群畜和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畜群,加强临床排查,必要时开展应急监测。连续2次间隔30天检测为阴性的,解除隔离。
(三)隔离阳性动物
在养殖场生产区域下风口用2道栅栏或实体围墙隔离,设置阳性动物隔离区,与健康牛羊舍保持至少5米距离。隔离区内工作人员、车辆、用具等要相对固定,进出口设置专门消毒设施,对进出的人员和车辆等进行严格消毒。奶畜隔离区配备专门的挤奶设备和全密封巴氏高温杀菌设备,分区挤奶并对阳性动物产的鲜奶进行巴氏高温杀菌。
(四)无害化处理
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或按照地方兽医管理部门规定,对病死、扑杀牛羊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日常检疫中发现的患病牛羊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进行严格彻底的无害化处理,对患病动物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严格进行消毒。由无害化处理公司统一处理的,一律收集后交由其进行处理;无统一处理条件的,设立专门的无害化处理池。污染的饲料、垫料和阳性动物粪便等,可采取深埋发酵或焚烧的方式无害化处理。
(五)实行彻底消毒
对阳性动物污染的牛羊舍、运动场、挤奶厅、运输设备、用具、物品等,要每天至少2次严格消毒,持续2周以上。阳性动物隔离区每天至少全面彻底消毒2次,直到隔离的阳性动物全部处置完毕为止。牛羊产后要对产房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对流产物污染的地方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五、开展布病净化和无疫建设
(一)开展布病场群净化和无疫建设
牛羊养殖场依据《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无布鲁氏菌病小区标准》等技术指导文件,在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针对本场布病本底调查情况,并考虑自身条件和本场实际,“一场一册”制定相应净化或无疫小区建设方案。建立完善的防疫和生产管理等制度,优化生产结构和建筑设计布局,构建可靠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加强人流、物流管控,实行“自繁自养”生产模式,降低疫病水平传播风险。强化对引入种用动物和本场留种动物监测,降低疫病垂直传播风险。持续开展病原学监测和感染抗体监测,通过淘汰带菌动物、分群饲养等方法建立健康动物群,以布病阴性的生产核心群为基础,逐步扩大健康群,最终实现全场净化和无疫。
(二)开展布病区域净化和无疫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可集中连片推进布病场群净化或无疫小区建设,以点带面,积极推广疫病监测、风险评估、分级防控、调运监管、生物安全管理等布病区域净化技术,在区域内开展本底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定实施监测净化或无疫建设方案,建立区域生物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强化家畜流动监管措施,统筹规模场和散养户,统筹畜间防控和人间防控,推进区域内养殖、运输、屠宰全链条防控,全方位强化区域内布病系统治理水平,实现区域布病净化和无疫。
六、及时清理和消毒
(一)环境清理
保持场区内雨水沟通畅,无淤积物堵塞,及时清理粪污等异物。圈舍内定期更换垫料,及时更换饮水,清理剩草料和粪便。清理青贮窖周围积水,保持青贮窖排水沟通畅。粪污存放地点应防雨、防渗漏、防溢流,保持粪堆规整,易于覆膜发酵,周边无散落粪便。生活区内垃圾定点存放,并集中处理。开展预防性灭蚊蝇、灭鼠工作。不散养犬猫等其他动物。
(二)环境消毒
圈舍用1:400氯制剂喷雾消毒或无家畜时用2%—3%的火碱消毒,日常每周2次,疫情发生时每天2次。场区、运动场、主干道及粪场用3%火碱喷洒消毒,每周2次。产房每次使用后立即用2%—3%火碱或1:400氯制剂进行消毒,生产用具用1:400氯制剂浸泡或喷洒消毒。饲槽水槽用1:400氯制剂清洗消毒,每周2次。隔离舍、装卸台、磅秤及周转区周围环境,在每次畜群流动前后,用2%—3%的火碱或1:400氯制剂消毒1次。进场车辆用1:400氯制剂喷雾消毒。更衣室用1:800氯制剂每天消毒1次,下班后用紫外线进行消毒。奶畜场挤奶厅每天消毒1次。
七、严格报检和检疫
(一)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1.出售牛羊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
出售或者运输牛羊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货主或养殖者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屠宰牛羊等易感动物
屠宰牛羊等易感动物的,应当提前六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的,可以随时申报。
3.向无疫区输入牛羊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
向牛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牛羊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货主除按上述要求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启运三天前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输入易感动物的,向输入地隔离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输入易感动物产品的,在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地点申报。
4.落地报告
购入活畜要进行落地报告,告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购入种用、乳用动物在当地隔离场或者饲养场内隔离饲养30天,经布病复检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合群饲养。购入其他布病易感动物的,确保无布病感染后方可合群饲养。
(二)严格实施动物检疫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受理申报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指派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可以安排协检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做好相应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进入牛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检疫等工作,经检疫符合规定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八、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一)配备生物安全硬件设施设备
养殖者要树立生物安全防护意识,规模场区入口应设置车辆消毒池、覆盖全车的消毒设施以及人员消毒设施。场区内的区域按生物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区管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暂存)处理区应严格分开。生产区距离其他功能区50米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生产区入口应设置人员消毒、淋浴、更衣设施。不同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的区域之间应设立跨区通道,并配备相应的清洗消毒等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散养户周围应建有围墙、网围栏等物理屏障,并实行人畜分离。
(二)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按照防疫要求对畜群开展健康状况分析、疫病监测、废弃物处理及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各项生物安全措施。加强车辆、人员、饲料、饲草、兽药和其他投入品入场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防疫制度和布病防控应急预案,规模养殖场(户)应设立配套兽医室,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乡村兽医等提供技术服务。
九、做好人员防护
(一)总体要求
工作中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消毒,禁止吸烟、吃零食,合理佩戴防护用品。工作完成后,先用消毒水洗手,再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工作场地应及时清扫消毒。皮肤、手臂如有刮伤、破损,要及时冲洗消毒、包扎。入职前要体检,必要时留存本底血清,上岗前开展职业防护教育。每年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布病的应调离岗位,及时治疗。
(二)饲养饲喂人员
进入圈舍须佩戴口罩、穿戴工作服、胶鞋、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吸入含菌灰尘,避免直接接触病畜及其排泄物、分泌物。进行消毒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齐全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三)产房工作人员
处理难产、流产和病畜的排泄物、分泌物、胎盘、死胎及接生过程,需穿防护服、戴手套和护目镜,禁止赤手接产及直接接触流产胎儿等。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工作场地要及时清扫、消毒,对使用的防护装备也要进行消毒。
(四)配种、剪毛、挤奶等人员
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好乳胶手套、口罩、帽子,工作结束后必须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工作场所如有定向气流,人应该选择在上风向工作。
(五)从事实验室检测人员
按照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防护要求,佩戴人员防护用品,执行各项消毒规定。
(六)动物疫病防治人员
在开展免疫、采样、保定、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时应佩戴口罩、乳胶手套(长臂乳胶手套)、防护帽、护目镜、防护服、防水长筒胶靴等人员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对全身进行消毒,对一次性防护用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做彻底消毒处理。
十、强化宣传教育
(一)加强健康教育
加强对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对养殖场(户)相关人员,挤奶、接产、诊疗人员,屠宰和畜产品加工人员,实验室诊断检测人员等高危职业人员进行防控知识宣传,养殖场(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相关从业者严格执行个人防护制度,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人员感染。
(二)加强宣传培训
1.加强防治技术培训
加强布病防疫人员技术培训,基层防疫人员应熟练掌握采血、免疫、消毒、检测、个人防护等防治技术要点,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2.推广健康养殖行为
倡导人畜分居,不要在居室内饲养家畜,不用人用碗盆喂养家畜,不和牛犊和羊羔玩耍。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散养户院落整洁度,推行畜禽粪便、病死动物集中存放集中处理,引导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家庭养殖,减少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风险。
3.培养健康习惯
培养健康饮食习惯和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吃不清洁的食物,饭前洗手,不喝生水。家庭用的菜刀、菜案,要生熟分开;切生肉的刀、案,要用热水消毒,避免污染其他餐具。倡导不食用病死家畜肉、不喝未经加热煮沸的生鲜奶、不吃生肉等健康饮食习惯,不购买、出售、食用现挤的牛羊奶。
十一、人间布病监测
(一)病例监测
1.从业人员自我监测
从业人员如有持续数日的发热(包括低热)、乏力、多汗、关节和肌肉疼痛等表现,应怀疑是否得布病,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生有病畜或者疑似病畜接触史。若确诊为布病,应按医嘱规范、足疗程服药,按时复查,在医生判断治愈后方可停药、避免慢性化危害。确诊布病后,应提醒有病畜或疑似病畜接触史的家人、亲友和同事,如有上述布病可疑症状及时就诊;配合疾控机构完成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2.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我国《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对病例进行诊断,发现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后,应当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3.疾控机构开展个案流调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辖区内的病例报告后,要在24小时内完成报告卡审核,对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我国人间布病监测方案要求填写《布病病例个案调查表》,主要调查感染来源,发现暴发线索,尤其食源性暴发,及时调查处置。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饲养场、家畜集散市场、屠宰加工厂等单位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人间布病暴发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时,应按规定及时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监测点强化监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全国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在监测点强化人间布病监测,并开展重点职业人群血清学监测、病原学监测和畜间疫情收集工作。
十二、人间布病疫情调查和处置
(一)疫情调查和处置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发现的人间布病暴发或新发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例的传染来源、暴露因素、生产和生活环境开展调查。按照《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规定的疑似病例定义开展病例搜索。搜索范围为首发病例发病前三周至调查之日内,接触过可疑病畜或畜产品,或暴露于可能被传染源污染的环境的人群。对搜索到的疑似病例应及时采样,进行布病血清学检测。对暴发疫情、新发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病例及对可疑的传播因子均开展病原学检测。
联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汇总有关调查信息,分析疫情特征,确定造成本次疫情的传染源、传播方式和途径,追溯致病畜群或畜产品的来源,开展风险评估,提出处理建议。
(二)病例救治
布病病例治疗原则是早期、联合、足量、足疗程用药,必要时延长疗程,以防止复发及慢性化。常用多西环素联合利福平或链霉素,有并发症的患者叠加使用三代头孢类或喹诺酮类抗生素。儿童可使用利福平联合复方新诺明儿科悬液治疗;8岁以上儿童治疗药物选择同成年人。妊娠12周内选用利福平联合三代头孢菌素类治疗,妊娠12周以上可使用利福平联合复方新诺明治疗。具体参照《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试行)》。布病病例无需隔离治疗。
十三、联防联控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布病联防联控机制,相互通报疫情信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需要,联合处置疫情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联合开展布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指导高危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诊、正确处理病畜及其产品。密切配合当地宣传部门做好媒体风险沟通,避免群众恐慌,加强防护意识,减少舆情风险。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解读: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k/nszd_1/2022/202301/t20230109_64184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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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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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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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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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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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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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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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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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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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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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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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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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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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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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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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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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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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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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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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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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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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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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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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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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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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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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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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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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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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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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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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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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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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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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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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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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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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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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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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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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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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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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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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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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