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与工作动态第24期 (总第151期)
本期内容
●警钟长鸣●
“隔空收礼”“隐蔽一桌餐”……揭开享乐奢靡“隐身衣”
●政策解读●
公职人员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烟酒问题如何定性处理
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要进行实质性把握
●工作动态●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及早印发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提示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对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警钟长鸣●
“隔空收礼”“隐蔽一桌餐”
……揭开享乐奢靡“隐身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为新时代伟大变革提供了有力作风保障。但也要清醒看到,“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高压态势之下呈现改头换面、潜入地下的隐形变异新动向。如何精准发现、有效查处、深入纠治穿上“隐身衣”的享乐奢靡问题?记者做了采访。
“隔空收礼”“隐蔽一桌餐”“借壳绕道游”,高压态势下一些作风顽疾花样翻新、由明转暗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2022年9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数据显示,今年1-9月,全国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34921起,其中位列前两位的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吃喝问题分别为13380起、7197起。这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不懈整治享乐奢靡问题,也折射出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现象依然较为突出。
值得注意的是,高压惩治之下,享乐奢靡问题隐形变异现象凸显。从各地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可以看出,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花样翻新、披上隐形外衣,从“明面”走向“暗线”。
在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方面,有的表现为借助快递物流“隔空”收送礼品(电子礼品卡、提货券)。比如,北京市原密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某干部,在节日期间收受其管辖范围内某私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通过快递寄送白酒、水果等礼品。
还有的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电子红包”收送礼金。如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医疗保障局某干部为他人办理在外就医转院、异地安置手续方面提供帮助,数次通过微信转账收受礼金共计0.685万元。
在违规吃喝方面,有的表现为不吃公款吃老板、躲进隐蔽场所吃喝等。比如,湖南省某市级干部先后多次违规接受任职所在地私营企业主宴请,到位于高档小区内的私人会所用餐,吃高档菜肴、喝高档红酒。会所装修豪华,只设一张餐桌,专门用于内部接待,每次人均消费2000元至4000元不等。
“吃公函”问题也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一函多吃等方式公款吃喝。比如,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某医院违反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共有6次公务接待存在“一函接待2餐”,涉及费用0.73万元,3次使用空白公函报销接待餐费0.44万元。
此外,在公款旅游等方面,出现了巧立名目“借壳游”、更改行程“绕道游”、增加人数“搭车游”等;在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方面,出现了搞“土政策”随意发放,以及通过企业、社团组织等“曲线”发放等情形……
“穿隐身衣”“打擦边球”诱发侥幸心理,“温水煮青蛙”导致由风及腐、滑向深渊
“感觉那个时候的自己,就是一个超市的‘搬运工’,收受烟酒再请人处理变现。”“对服务对象给的小恩小惠,收受惯了,认为只要不是我伸手去要的,是企业老板主动给的就没有问题,不收反而是不给老板面子。”
不久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原成员、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殷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在殷某的声声忏悔中,展现了其从“破心”到“破纪”再到“破法”的心路历程。
多位受访纪检监察干部表示,与明目张胆在群众眼皮子底下的享乐奢靡之风相比,隐形变异后的相关问题因其行为方式的隐秘性,甚至貌似合规合法的欺骗性,更容易诱发当事人的侥幸心理,从而失守廉洁自律防线。
有的认为手段隐蔽、“技巧”高明,不会被发现和查处。如前文提到的北京市原密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某干部,其多年来与关联老板达成默契,“需要啥,事先沟通好,然后再送”,送礼方式常是快递。据北京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干部所收的水果快递,从外观上看不出任何问题,寄送地址是水果市场,寄件人也是卖水果的商贩,很难让人联想到是别人送的礼品。
有的则因为相关问题打了“擦边球”,致使模糊纪法界限,失去防范心理。如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巽寮管委会个别党员干部应某房地产公司邀请,参加其举办的晚会,其间凭现场领取的兑奖券,分别兑换现金“红包”2000元至5000元不等。
拉拢腐蚀循序渐进、收钱收礼由小到大、贪腐胃口欲壑难填……大量案例表明,不正之风与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领导干部蜕化变质往往始于吃喝玩乐,奢靡享乐容易催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必须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对隐形变异问题盯住抓、持续抓,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遏制。
线上线下监督手段融合发力,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着力破除隐形变异“发现难”问题
应对隐形变异问题,监督方法要优化升级。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相比,多地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有了新变化:与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合力,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从商超、酒店等“前台”延伸至“后台”“云端”。
今年以来,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纪委监委联合县交通、市场监管、发改、科技、经信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查工作机制,筛查“多人给某位党员干部邮寄快件”“一人给多名党员干部邮寄快件”等可疑情况,比对数据信息1.8万余条。同时,在全县各快递收发点、机关企事业单位传达室等地广泛张贴监督举报“二维码”5000余份,构建全方位、全时段监督举报体系。
在整治违规吃喝领域,江西省新余市纪委监委坚持以精准发现问题破酒局饭局歪风,用好“三公”经费网络监管平台预警信息,实时监测全市“三公”消费动态,今年以来先后梳理公务接待费用超标、餐饮浪费等问题线索16起,均已按流程转办督办。目前,全市公务接待金额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3.6%。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纪委监委联合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成督查组,利用公车管理平台、交警监控系统等,对全区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筛查出的“跑空车”“滥派车”等疑似问题展开分析研判,结合实地走访、查阅往来凭证等方式逐一核查。目前共发现问题线索37个,存在“私车公养”问题单位2家,制发监察建议书5份。
查处整改治理同向发力,把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融入纠治“四风”全过程
梳理相关案例发现,主体责任缺失、制度执行不力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多发的重要原因。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把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理念、思路和方法贯穿于纠治“四风”全过程,坚持查处惩治、制度约束、思想教育等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取得良好成效。
针对发现的超编超标租车、违规租赁私家车等公务租车隐形变异问题,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纪委监委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涉事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公车管理;同时推动公车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镇街出台制度12项,从源头上防范“车轮上的歪风”。专项整治后,全县公务车辆行驶里程同比下降10%,车辆运行支出费用同比减少12%。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纪委监委结合某村“两委”干部以考察新农村建设名义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在全县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制定规范农村党员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规定,明确包村领导、联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监会主任等四方责任,完善报销流程示意图及相关配套表单,推动村级开支进一步规范化、阳光化。
群众监督也是纠治“四风”的利器。多地建立健全党风政风观察员制度,确保隐形变异问题被及时发现、有效处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纪委监委从县、乡、村三个层级遴选357名观察员,对各层级和点位的“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进行监督。今年以来共查处“四风”问题线索2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
(来源:2022-11-2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政策解读●
公职人员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烟酒问题如何定性处理
实践中,公职人员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烟酒问题较为常见。当前,对收受烟酒的价值和性质如何认定,相关款物如何处理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根据收受烟酒的不同情形,结合纪法规定,进一步厘清收受烟酒等物品的价值认定和定性处理等问题。
一、从纪法角度认识收受的烟酒性质。在纪法层面,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烟酒属于纪法规定财物中的礼品范畴,而相关烟酒提货券、烟票则属于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范畴,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烟酒等礼品、卡券属于廉洁纪律、廉洁要求的规制范畴。在职务犯罪层面,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烟酒属贿赂犯罪中的财物,而相关烟酒提货券、烟票则属于财产性利益。
二、收受烟酒等物品的行为定性。公职人员收受烟酒等财物的在性质认定上主要是区分受礼和受贿两种行为。实践中主要结合公职人员收受烟酒时是否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如无具体谋利事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烟酒的,应以2013年1月为时间节点,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者违反廉洁纪律。若收受烟酒的同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则应认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受贿行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则构成受贿犯罪。
三、收受烟酒等物品的价值认定。对此,应区别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收受的烟酒实物尚未灭失。对烟酒实物尚未灭失的,需要对烟酒的真假和收受时的价值同时进行鉴定,在确定真假的情况下以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其价值。此时如保有相关烟酒的购买发票、支付凭证,在鉴定为非伪劣品的情况下,也可以实际购买发票和支付凭证显示的价格认定其价值。
第二、收受烟酒提货券、烟票。烟酒提货券、烟票本身不存在真假的问题,应以烟酒提货券、烟票相关面值作为认定价值的依据,同时要调取相关店家关于烟酒提货券、烟票面值与实际价值是否等值或存在一定差额的证据材料,如相关抵扣记录、结算凭证等,在实际购买价格低于面值载明价值时,则应以实际购买价格认定其价值。如查实某管理服务对象以8折优惠购买一张面值1000元的烟酒提货券,则应认定相关数额为800元。如果烟酒提货券、烟票注明的是一定数量的特定烟酒,未标明面值,又难以查明票券购买价格,也可考虑以同类烟酒实际鉴定的市场价格作为价值认定依据。
第三、公职人员知悉或参与烟酒购买过程的。实践中对于送礼方在商场购买烟酒,相关公职人员在场并知情,特别是根据公职人员要求或指定购买的,则应以对方实际支付价格作为认定相关烟酒价值的依据,烟酒本身的真伪不影响对其所收烟酒价值的认定。
第四、收受的烟酒实物已灭失。由于烟酒属于消耗品,实践中存在烟酒已被消费或转送他人,实物无法查证的情形。对此,有人认为应以被审查调查人供述的同类烟酒当时的市场价格作为认定依据,由价格认定机构出具相关价格鉴定意见书,以此为依据认定烟酒的价值。笔者认为此类做法不妥,在无法确定烟酒真假的情况下,鉴定其同类商品价值无实际意义。本着有利于被审查调查人的原则,笔者认为在烟酒实物已被消耗或灭失的情况下,则无法对所涉烟酒进行价格认定,不宜对相关烟酒价值作出评价。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因相关烟酒已经灭失,无法确定相关烟酒的价值,因受贿罪对犯罪金额有法定要求,即使收送双方供证一致,也不能认定受贿犯罪。而由于认定违纪违法对金额没有规定要求,故在相关证据到位且达到“明确合理可信”或“清晰且令人信服”证据标准的前提下,可以认定违纪违法。
四、收受烟酒等物品的款物处理。对于收受烟酒等物品的款物处理,应区分不同情况,依纪依规处理,对其中涉嫌职务犯罪被认定为受贿赃款赃物的,应随案移送司法机关,此种情形不再赘述。笔者主要探讨一般违纪违法案件中烟酒款物的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亦规定,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依据上述规定,对于作为因受礼或受贿暂扣或扣押的烟酒实物,应予以收缴或罚没。对于收取的烟酒提货券、烟票,或具有其他可认定烟酒价值的情形,经组织认定相应价值后,应收缴或罚没其违纪违法所得。也可以根据烟酒或票券价值价格,追缴并处置等额钱款。对烟酒已经灭失,无论是否作为违纪违法事实认定,如果被审查调查人愿意主动上交相关钱款,则应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第二条等规定,予以登记上交。
(来源:2022-11-2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要进行实质性把握
滥发津补贴是滋生于制度之外的带有掠夺性的再分配手段,会导致干部职工获得明显与付出不相称的收入,挫伤工作积极性,影响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甚至为少数党员干部搞腐败提供了心里准确和障眼条件。因此,对于滥发津补贴行为,要进行实质性把握,以区分该违纪行为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
2012年,某市职业技术大学党委班子经研究制定了《校内津贴及劳务报酬调整方案》,将根据全校教职工的招生情况,以劳务报酬形式发放招生奖励费。2013年至2017年,该校未经市财政局审核,在年度部门预算外,将收取的学费部分截留,经校党委班子决定,为教职工(包括向部分公职人员兼职的答辩导师)发放招生奖励费共计约200万元。2021年,参与研究发放招生奖励费的校党委班子成员及财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并收缴违规领取的招生奖励费。
问题一,如何把握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发放津贴和补贴,津贴是对额外和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侧重于生产性;补贴是对日常生活费用开支的补助,侧重于生活性,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以来,除国家批准建立的特殊岗位津贴和按规定标准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之外,各地经报上级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办法,同时设置严格的禁止性规定。以大连地区为例,2010年实施绩效工资后,明确规定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津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此外,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要求,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应经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能超过批准的工资或薪酬总额。
综上,判断发放津补贴是否合规,关键在于是否有据可依。结合本案,该校党委决定发放招生奖励费主要有两点不合规:一是未按规定将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而是在部分留存后自行处置;二是虽然集体研究制定了发放方案,但该方案未列入年度预算、未报市财政审核。综上,该校为教职工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奖金,属于自定薪酬式的滥发津补贴行为。
实践中,违规发津补贴与私分国有资产罪在表现形式上较为相似,如均体现了单位意志和集体利益、具有公开性和利益共享性的特点,并且部分私分国有资产犯行为是以违规发放津补贴形式进行,致使区分两种行为有一定难度。笔者认为,区分二者要实事求是、合情合理,从实质上把握违纪和犯罪侵犯的客体(违规发放津补贴是违反财经纪律、破坏收入分配秩序的违纪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侵犯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的犯罪行为),着重考虑国有单位对所处置财产是否有自主支配权、具体分配情况以及影响后果等因素,国有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还要考虑单位经营情况。如,国有单位将不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财产,或是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在缴纳税金后进行自主支配,因该行为未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应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另如,按劳取酬是合理合法的,而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津补贴涵盖了劳动报酬成分,因此实践中国有单位结合工作和付出劳动情况发放相关补贴性资金,并非以简单的、“普惠制”的形式让所有职工“不劳而获”,在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下,该行为不易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再如,根据相关规定,国有单位在逢年过节应从单位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少量的干部职工节日福利费,若发放数额明显超标,甚至挪用其他公务经费或者账外资金发放,在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下,认定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较为妥当。
问题二,如何把握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兼职取酬?
兼职取酬是经批准、备案程序后进行兼职,但在兼职期间违规获取经济或其他额外利益,该行为损害的是国家机关清廉形象和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笔者认为,区分违规发放建补贴和兼职取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从发放对象看,是本单位在编(职)人员(包括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人员等),还是人事关系在其他单位并应领取该单位工资薪酬的人员;二是从发放事由看,是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超标准津补贴性质等福利待遇,还是为相关人员发放与其工作(岗位)有关的薪酬性质的额外利益。结合本案,向在职教职工发放招生奖励费属于自定薪酬式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应对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追究责任;其他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答辩导师因已在所属单位正常领取薪酬,其领取该校招生奖励费属于兼职取酬行为,应追究其责任。
(来源:2022-11-23 我们都是担当人)
●工作动态●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及早印发
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提示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新十条通知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即日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从三个方面印发了节日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示。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党的二十大从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高度对作风建设作出部署,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先后印发意见,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作出具体安排。各综合监督单位要自觉站在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把握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的鲜明导向,增强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及时安排部署,严明纪律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底。
二是保持高压态势,严守纪律底线。各综合监督单位要紧盯元旦、春节关键节点,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短信、简报、微信公众号和公共区域电视媒体等有效手段,加强节前的廉政教育和提醒,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近期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警示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增强底线意识、红线意识、敬畏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严格落实优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平安祥和的元旦和春节。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元旦、春节期间,各综合监督单位要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方法,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快递送礼、在隐蔽场所吃喝、借培训考察名义公款旅游等隐形变异问题早发现早纠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新风正气,管好配偶和子女,加强身边人的廉洁教育,一体构筑防腐拒变之墙。驻厅纪检监察组将视情在元旦、春节期间对各单位纠“四风”、树新风工作进行督导,对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罗意梅 供稿)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对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12月8日,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会议,对2022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总社三家综合监督单位新任职的25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进一步提升新任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丁东华对新任职处级领导干部提出三点希望和要求:一是提高思想站位,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严守纪律规矩,让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和规章制度成为思维习惯和行为自觉。二是主动担当作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善于担当、敢于担当,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三是始终严于律己,自觉做勤政廉政表率。要认真践行“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责任行使权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良好习惯。
会上,新任职的4名处级领导干部代表作了表态发言。他们表示,此次集体廉政谈话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牢记初心使命,找准角色定位,带头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勇于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为全省“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罗意梅 供稿)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gzdt7029/20221226/9812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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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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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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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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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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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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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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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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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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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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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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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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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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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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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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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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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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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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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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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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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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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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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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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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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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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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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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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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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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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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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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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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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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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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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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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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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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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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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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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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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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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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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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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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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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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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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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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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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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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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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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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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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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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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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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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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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