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洋捕捞渔船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琼农规〔2022〕2号
各沿海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并规范我省海洋捕捞渔船审批管理,经多次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海洋捕捞渔船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海洋捕捞渔船审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海洋捕捞渔船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洋捕捞渔船是指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以下简称渔船)。
第三条 渔船审批包括:渔船报废、购置、制造和更新改造等审批事项。
(一)报废渔船是指对不能或不再从事海洋捕捞生产的渔船进行后续处理,主要包括拆解、销毁或用于人工渔礁等方式。
(二)购置渔船是指从国内买入渔船,购置的渔船其船网工具指标必须随船转移。
(三)制造渔船是指新建造渔船,本办法中的制造渔船是指旧船淘汰后再建造渔船。
(四)更新改造渔船是指通过更新主机或对船体和结构进行改造改变渔船主机功率、作业类型、主尺度或总吨位。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船籍港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承担渔船报废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渔船购置、制造和更新改造按下列权限进行审批:
(一)船长大于或者等于12米的大、中型渔船,由船籍港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船长小于12米的小型渔船,由船籍港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跨省购置,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四)小型渔船不得跨市、县、自治县购置。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六条 申请渔船审批,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
(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应为我省沿海乡(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户籍所在地应与其登记地一致。
(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投资人有自然人的,其本省户籍的自然人股东、投资人持股比例应为51%以上。
(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投资人为非自然人的,其实际控制人应为本省户籍,且持股比例应为51%以上。
第七条 申请购置、制造和更新改造渔船,由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八条 申请购置、制造和更新改造渔船,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船网工具指标的决定。具体审批办理流程如下:
(一)受理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按程序转交给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办理,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材料审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批签发。部门分管领导根据业务处室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批准船网工具指标的决定,并签发《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办结、通知领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办结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申请更改渔船主机型号的,由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报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可进行更改,并在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备案。
第十条 申请跨省购置的,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申请拆解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实船勘验、现场拆解监管和拆船时间等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填写《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明确渔船拆解时间、地点等事项,并告知船舶所有人。
第十二条 船籍港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现场拆解监督组,负责实船勘验、现场监督工作。现场拆解监督组成员由当地负责渔政事务的部门、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等人员组成,每个单位各派1人以上到现场监督,并对渔船报废拆解的真实性负责。现场拆解监督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不得为渔业捕捞许可证签发人,或者与船舶所有人、拆解厂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第三方船舶监理机构承担拆解监督工作。
渔船拆解工作按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现场拆解监督组对待拆解渔船实施现场勘验,核实无误后,在《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上填写勘验情况并作出结论。可以拆解的,应当在渔船水线以下部位刷写手写体船名,并拍摄留存全船照片等影像资料。不符合拆解要求的,应当通知船舶所有人中止拆解活动,并在拆解确认表中写明理由。
(二)渔船报废拆解过程应当进行拍照、录像,采集能够反映渔船报废拆解开始、拆至龙骨、拆解完成等三个关键环节同一侧的有效录像各五分钟,同一角度和同一位置的有效照片各一张。照片要求能反映报废渔船的总体面貌,船名及其他标志清晰可鉴,影像资料中需出现现场拆解监督人员和船舶所有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拆解全过程录像。
(三)渔船拆解、环保处理完毕后,现场拆解监督人员、船舶所有人和拆解厂应当在《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现场监督意见出具《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
第十三条 渔船应当在船籍港所在地的拆解厂进行拆解,拆解厂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且经营范围包含船舶修造或者船舶拆解,并严格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开展渔船拆解活动。小型木质、玻璃钢质海洋捕捞渔船可在船舶停泊地的指定地点就近拆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船可以在异地拆解厂进行拆解:
(一)在异地停泊且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认定已不适航的;
(二)异地购置并拆解的;
(三)船籍港所在地无法拆解的。
异地拆解的,船籍港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可书面委托拆解厂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成立拆解监督组。
第十四条 因海损、自然灾害等事故造成渔船灭失或销毁的,船舶所有人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渔业安全应急中心报告,并在一个月内向当地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证据材料和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当地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必须自收到申请人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调查结论,并出具《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需要法院判决的,判决处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调查处理期限内。
第十五条 拟报废渔船用作人工渔礁建设的,参照渔船报废拆解程序办理,同时须提供船作礁体投放关键环节照片和投放过程的录像等证明材料。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渔船拆解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证明或营业执照;
(二)船舶所有人与渔船拆解厂签订的拆船协议和拆解厂营业执照;
(三)《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
(四)《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
(五)购置并拆解的,应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大中型渔船还应提供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关于购置的审批意见。
第十七条 申请购置的,由买入方向当地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二)买卖双方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
(四)渔船买卖协议(合同)和能反映渔船总体面貌、当前停靠地、船名及其他标志的照片;
(五)《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
(六)被购置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七)被购置渔船的《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相关证书必须合法,并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购置并拆解的,除分别按照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购置并拆解的可行性承诺,并填写《海南省渔船购置拆解申请表》(附件),其中《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若不在有效期内,船舶所有人应向渔业船舶检验部门申报临时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提交有效的《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提交不合格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申请制造的,申请人应向当地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二)企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
(四)船网工具指标来源证明材料(渔船报废证明材料和现场监督管理的影像资料,以及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
(五)渔船设计图纸(包括总布置图、渔捞设备布置图和船体说明书等主要图纸),且设计图纸应依法经过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在图纸上有图纸审查批准印章或者单独出具的图纸审批函。
第十九条 申请更新改造的,申请人应向当地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二)企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
(四)被改造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五)被改造渔船的《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相关证书必须合法,并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六)渔船设计图纸(包括总布置图、渔捞设备布置图和船体说明书等主要图纸),且设计图纸应依法经过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在图纸上有图纸审查批准印章或者单独出具的图纸审批函。
申请更新改造增加主机功率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增加部分功率指标来源的证明材料(渔船报废证明材料和现场监督管理的影像资料,以及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
第二十条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均为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生成并打印。
第五章 证书证件办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渔船报废的,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凭《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原件,办理《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注销手续,收回原件并出具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 申请渔船购置的,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及卖方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办理《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及《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注销手续,收回原件并出具注销证明。 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及买方所在地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注销证明,办理购置渔船的检验、变更登记,换发新证书证件。
第二十三条 申请渔船制造的,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发《渔业船舶船名核准书》,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按规定受理检验。 渔船制造完成后,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按规定办理《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申请渔船更新改造的,申请人须严格按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定的内容实施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完成后,由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办理被改造渔船《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的注销手续;由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办理被改造渔船《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及《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渔船更新改造完成后,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原证书证件注销证明进行变更登记,重新办理相关证书。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报废渔船档案并妥善保管。报废渔船档案内容包括渔船拆解确认表、拆船协议、拆解过程影像资料及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等。
第二十七条 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渔船审批档案的归档制度,确保及时建档,有效管理,不流失,不散失,保证渔船档案完整齐全。
第二十八条 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渔船审批的申请材料及审批文件收集归档,随时更新渔船档案资料,健全完善渔船档案。
第二十九条 渔业船舶档案作为渔船管理的基础,其档案资料须存放在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并设立专库、专柜,建立专人负责管理机制。
第三十条 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应对渔船档案进行整合并数字化,建立渔船电子档案库,促进档案信息电子化、数字化的有效控制与管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因继承发生渔船所有权转移的,参照购置所需提供的材料,通过继承的方式转移所有权并办理船网工具指标;渔船灭失的,通过数据维护的方式转移所有权;渔船存在抵押、经济纠纷或被查封等情形,暂时不予受理。
第三十二条 其他作业类型不得改为对渔业资源破坏强度大的拖网、张网和单船大型深水有囊围网作业。
第三十三条 渔船灭失、拆解、销毁的,原船舶所有人可自渔船灭失、拆解、销毁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渔船制造或更新改造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由渔业主管部门收回船网工具指标。
第三十四条 渔船发生灭失、失踪或拆解、销毁六个月内,应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规定时限内不申办注销登记的渔船,经市、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公示后,其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由省渔业主管部门收回。
第三十五条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负主要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对其事故中损毁或突发事件中灭失的渔船,暂停批准建造或更新改造。
第三十六条 渔船因擅自关闭北斗逃避监管、违规改变作业类型、跨界跨海区作业和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暂停受理渔船审批业务。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条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坚持“依法办理、公开流程、限时审批”的原则,各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可参照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流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流程。
第三十八条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批准并存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为非沿海乡(镇),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不一致的情形,可允许其继续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但不允许其继续买入、制造或更新改造。同时,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加大工作力度,逐步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渔船管控和安全监管责任得以有效落实。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渔船买卖、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处理。越权、违规审批,或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除责令纠正外,视情节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海南省原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印发的《海南省“双控”海洋捕捞渔船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琼海渔办〔2015〕142号)、海南省原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渔船审批管理的通知》(琼海渔函〔2017〕17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拆解相关事项的通知》(琼农规〔2020〕1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附件:海南省渔船购置拆解申请表
附件.docx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xztz/202204/t20220426_3181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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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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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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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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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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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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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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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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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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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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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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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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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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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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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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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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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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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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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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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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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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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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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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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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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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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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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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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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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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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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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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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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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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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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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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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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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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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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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