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22〕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果业发展中心,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委决定2022年继续对全市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以下简称“例行监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明确各级监测职能定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法定职责和基础性工作,也是采取主动性、针对性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完成2022年例行监测工作任务。全年全市农产品定量监测仍按照1.5批次/千人的任务总量,分市、区县两个层级实施,市和区县按照0.5:1的比例确定监测任务量。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并实施市级例行监测。各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法定职责,结合当地产业实际,科学制定当地例行监测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并组织实施,作为市级例行监测的补充,反映全貌。区县级例行监测品种可根据当地实际进行调整,突出地域特色,避免出现“上下一般粗”;监测参数可结合农产品进行调整,但要客观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同时,继续将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纳入监测项目。严格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增加产地、“三前”环节和禁限用药物抽检比例,将小农散户纳入抽样范围。各涉农乡镇要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监管服务机构的督促指导。市、区县两级例行监测任务量见附件2。
二、优化方式,确保科学性和时效性
坚持随机抽样、科学抽样原则,做到快速抽样、快速检测、快速出结果,确保检测时效性。抽样应覆盖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主体,“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主体。对检测出的不合格样品,特别是保供的“菜篮子”产品,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及时将信息反馈我委,以便及时反馈受检区县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针对不合格样品,我委将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监测预警和检打联动
各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结果处理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联合执法,依法处置抽检不合格样品。各区县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相关部门和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监测结果及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对问题多的地区和产品跟进开展禁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监督抽查,加大违禁药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协调配合和规范运作,确保监测工作质量
市级例行监测工作中,各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抽样监测,特别是生产基地和屠宰场环节的抽样检测等方面,积极支持和配合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同时,对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实施监督,确保例行监测工作质量。承担市级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要主动与有关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质量。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屠宰场等受检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受检单位,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联 系 人: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李菁
联系电话:89133703
电子邮箱:cqnwaqc@163.com
附件:1.2022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2.2022年市、区县两级农产品(不含农业投入品) 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任务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
2022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2022年,市农业农村委继续组织对我市主要生产及消费的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以下简称“例行监测”)。为保证市级例行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任务承担单位
2022年市级例行监测覆盖全市所有区县。种植业产品各任务承担单位及监测范围见附表1;畜禽产品监测任务由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承担;水产品监测任务由重庆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担。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范围由任务承担单位根据任务要求自行安排,并结合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确保监测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区县。
二、监测时间
农产品供给受季度、品种、地域等因素影响较大,2022年市级例行监测各任务承担单位不再按季度进行抽样,抽样时间可根据抽样地农产品实际情况灵活、多次进行。
监测品种和数量
市级例行监测计划共监测农产品样品12375个。其中,种植业产品样品10855个、畜禽产品样品1040个、水产品样品480个。
(一)种植业产品
种植业产品监测品种应为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品种,且所有样品均为鲜品。全年共监测种植业产品样品10855个(含公开采购2350个),其中蔬菜7715个、食用菌860个、水果2280个。各任务承担单位具体监测数量见附表1。
1.蔬菜
蔬菜监测品种主要包括绿叶菜类(叶用莴苣、油麦菜、蕹菜、芹菜、菠菜、芜荽(香菜))、甘蓝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瓜类(黄瓜、苦瓜、西葫芦、丝瓜)、茄果类(番茄、茄子、辣椒)、白菜类(大白菜、普通白菜、菜薹(心))、豆类(豇豆、菜豆)、葱蒜类(韭菜、洋葱、葱、蒜)、水生蔬菜(莲藕)、薯芋类(马铃薯、山药、生姜)等10大类产品。
食用菌监测品种为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茶树菇、杏鲍菇和草菇。
2.水果
水果主要品种为柑橘、草莓、葡萄、桃、西瓜、梨、李子等产品。
(二)畜禽产品
1.监测品种
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鸡肉、鸭肉)、禽蛋(鸡蛋、鸭蛋和鹌鹑蛋)和生鲜乳。
2.监测数量
全年共监测畜禽产品样品1040个(含生鲜乳30个、市级公开采购350个)。
(三)水产品
1.监测品种
重点监测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本地主产或可追溯的养殖水产品,监测品种为大黄鱼、加州鲈鱼、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鳙鱼、乌鳢、鳊鱼、鳜鱼和鲶鱼等11种大宗水产品,样品必须能代表监测区县的水产品实际生产和消费情况。
2.监测数量
全年共监测水产品样品480个(含市级公开采购200个)。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环节
范围:生产基地(生产企业、种植养殖基地、散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下同)、种植养殖场(大户)、屠宰场(加工厂)、产地运输车(以下简称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其中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在各抽样区县的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抽样,生产基地要包含一定比例的散户,农贸市场作为抽样检查不足的补充。抽样时需在抽样单上备注生产基地的性质(生产企业、散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如运输车样品数量达不到要求,可在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补齐;如因季度原因,生产基地样品数量不能满足要求,可在运输车、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补齐;如果所抽样区县没有水果生产基地或样品数量不足,可在运输车、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补齐。畜禽产品在养殖场(大户)、屠宰场(加工厂)、批发市场抽样,样品不足时可以在农贸市场补齐。水产品在运输车(或暂养池)、批发市场抽样,运输车(或暂养池)样品不足时可以在农贸市场补齐。
(二)抽样比例
1.种植业产品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在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为6 : 2 : 2。每个生产基地抽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同一品种限抽1次;同种蔬菜水果1辆运输车抽1个样品。不得进行单一品种抽样,每一品种抽样数量不得超过该种类抽样总数的20%。
2.畜禽产品
禽蛋、禽肉在生产环节(养殖场、屠宰场,下同)和流通环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下同)的抽样比例原则上均为3:7。猪肝、猪肉在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抽样比例为4:6,生产环节抽样不足的,可在流通环节补足。原则上牛肉、羊肉抽样不足的,可抽取猪肝、猪肉样品补足。生鲜乳在运输车和收奶站的抽样抽样比例为5 : 5。
3.水产品
运输车(或暂养池)与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原则上为6 : 4,实际抽样比例可根据抽样区县水产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运输车(或暂养池)的取样数量不得少于50%。
各类产品抽样比例,根据实际抽样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三)抽样方式
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方案要求,协助开展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抽样,并提供比抽样基地数原则上多一倍的生产基地名单,由抽样人员随机确定。抽样应覆盖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主体和“三品一标”获证农产品生产单位。具体抽样时,所抽的生产基地、养殖基地、屠宰场、运输车、暂养池、批发市场等地点应具有代表性,监测地点要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能明确生产主体,如确实没有生产主体信息,也要明确产地到县区一级,尽量抽取本地生产的样品,不抽取来源不详的样品,做到样品可追溯。抽样人员要按照受检地政府的防控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前提下,开展抽样工作。
五、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一)种植业产品
1.抽样方法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见附表2。
(二)畜禽产品
1.抽样方法
畜禽产品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猪肉监测磺胺类和四环素类药物;猪肝、牛肉、羊肉监测β-受体激动剂类;禽肉和禽蛋监测金刚烷胺、氟喹诺酮类和酰胺醇类药物。具体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见附表3。
(三)水产品
1.抽样方法
水产品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见附表4。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一)种植业产品
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按GB 2763-2021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2021及例行监测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其中,国家公告规定的禁限用农药,在限定范围内均为不得检出。重金属残留按GB 2762-2017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各承担单位在检测过程中如检出的禁限用农药检出值达到0.5mg/kg以上,常规农药检出值达到限量标准20倍以上,或出现异常值时,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外,还应尽快将情况上报我委,由我委指定其他质检中心进行复检。
(二)畜禽产品
1.禁用药物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在猪肝、牛肉和羊肉中不得检出,判定限为0.5μg/kg;
2.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氯霉素、金刚烷胺在禽肉和禽蛋中不得检出,判定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其中,禽肉:金刚烷胺≤2.0 μg/kg,氯霉素≤0.2 μg/kg;禽蛋:金刚烷胺≤2.0 μg/kg,氯霉素≤1.0 μg/kg;
3.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药物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在禽肉和禽蛋中的判定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各≤1.0μg/kg;
4.产蛋期禁用药物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和酰胺醇类(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甲砜霉素)在禽蛋中不得检出,判定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各≤1.0μg/kg;
5.常规药物磺胺类和四环素类在猪肉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判定;
6.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在禽肉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
(三)水产品
1.禁用药物氯霉素不得检出,判定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0.3μg/kg;
2.禁用药物孔雀石绿不得检出,判定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μg/kg;
3.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得检出,判定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AOZ、SEM、AMOZ和AHD各≤1.0μg/kg;
4.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不得检出,判定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各≤2.0μg/kg;
5.常规药物酰氨醇类的判定限为甲砜霉素≤50μ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的总量≤1000μg/kg;
6.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的判定限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的总量≤100μg/kg;
7.常规药物磺胺类的判定限为磺胺嘧啶等12种的总量≤100μg/kg;
8.重金属铅、镉残留按《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判定。
七、复检
为保证市级例行监测工作质量,市农业农村委指定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负责市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其他任务承担单位的复检工作,承担市级例行监测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复检工作。每次市级例行监测工作结束之后,由承担复检工作的技术单位随机选择市级例行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开展复检。复检工作包括现场检查和样品复查,复查样品比例为该次样品总数的5%,具体复检时间由技术单位确定,但每次复检需在当次例行监测工作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
八、监测结果报送和会商
(一)监测结果报送
1.各任务承担单位要坚持快抽、快检、快报。原则上监测工作应在抽样后15天之内完成。如遇不合格样品,经确认后应于抽样后3天之内将不合格样品信息及检验报告(原件,一式两份)上报我委。
2.市、县两级例行监测结果均采用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实时上报。
3.2022年市级例行监测抽样、监测及数据上报工作11月底前完成。请各任务单位于2022年12月10日前按监测区县汇总上报全年监测数据及总结分析报告。我委将就任务完成时效性严格打表,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以免影响下一年度任务下达。
(二)监测结果会商
市农业农村委将适时邀请有关专家、任务承担单位和部分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同志对各次和半(全)年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其中,第一、三季度以专家为主进行小范围会商,第二、四季度全市范围会商)。针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通过会商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九、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
(一)总结分析报告内容
1.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2.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区县、监测环节、监测种类、抽样数量、检测参数等。
3.当地监测产品的销售和质量总体情况。
4.监测结果分析
(1)各监测区县结果比较;
(2)各监测环节结果比较;
(3)不同药物(污染物)残留检出率(超标率)结果比较;
(4)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5)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
(6)原因分析;
(7)对策、措施和建议等。
(二)监测结果汇总
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结果汇总表上报格式不变。种植业产品请统一使用“种植业产品监测结果汇总表”(附表5),以便于数据统计汇总,同时除上述表格必填必报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各类汇总表。
十、工作经费
市级例行监测:2022年市级农发资金中已下达的市级例行监测任务量及经费,按已下达要求执行,请各任务承担单位在“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列支,并按照相关要求,专款专用。
县级例行监测: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十一、其他要求
(一)定量监测数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市农产品(不含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例行监测、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总量)样品量需达到1.5个/千人,按2021年统计年鉴中重庆市常住人口3209万计算,全市(市、县两级)需定量监测样品48135个。市和区县按照0.5:1比例分别承担任务,即市级定量监测样品量需达到16045个,县级定量监测样品量需达到32090个。市级定量监测16045个样品中,市级风险监测样品量为13375个(含市级例行监测样品12375个,市级风险评估样品1000个)、市级监督抽查样品2675个(市级监督抽查比例占市级风险监测样品量的20%)。县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任务量按照上述规定计算(人口数以2021年统计年鉴发布的2020年统计数据为准)。2022年市、县两级农产品(不含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任务表见附件2。
(二)检测机构资质
定量检测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即检测机构应同时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CATL)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两个证书均包含委托检测产品所有应检验项目及相应检测方法。
市级例行监测:检测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委委托(含购买服务)具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具体承担。
县级例行监测:各区县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实施。
(三)检测机构报备
各区县上报检测机构报备资料包括:
1.机构简介;
2.采购合同;
3.中标检测机构CATL和CMA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封面和骑缝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对应采购合同中的参数,分别在CATL和CMA证书附表中用醒目颜色将参数标注,以便核对。
十二、监督检查
(一)为确保例行监测任务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我委将适时、随机对例行监测任务承担单位抽样及检验检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为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承担2022年市、县两级例行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当参加2022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并接受飞行检查。
十三、注意事项
(一)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各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中心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测和判定以及质量控制。如有变动,我委将另行通知。
(三)抽检样品编号各单位自行编写,但须保证样品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四)未经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五)市级例行监测实施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六)任务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1.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黄永东,13452439091,654704245@qq.com;
2.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武煊,89138930,19946812226,bioon@126.com;
3.重庆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鲍洪波,89183716,13708306820,460167419@qq.com;
4.万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张乃华,58225117,18182293987,985997117@qq.com;
5.涪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郭健,72234335,15223831590,843552920@qq.com;
6.永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李红,13983647598,26359746@qq.com;
7.江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安胜明,19922921526, 55263193@qq.com;
8.黔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王孝忠,79223368,18908278897,12561391@qq.com;杨丽萍,79223368,18183020358,940265924@qq.com;
9.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任从珊,18223099723,348359612@qq.com;
10.璧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陈兵 ,15025375250,875309548@qq.com。
附表:
1. 种植业产品各任务承担单位及监测范围、数量
2.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3. 畜禽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4. 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5. 种植业产品监测结果汇总表
附表1
种植业产品各任务承担单位及监测范围、数量
序号 | 任务承担单位 | 监测区县 | 全年抽样数量(个) | 全年抽样 数量小计 (个) | |||
非主城区县 | 主城区 | 蔬菜 | 食用菌 | 水果 | |||
1 |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 | 黔江区、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江津区、梁平区、忠县、丰都县、石柱县 | / | 1405 | 200 | 500 | 2105 |
2 | 万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长寿区、璧山区、铜梁区、垫江县 | 大渡口区 | 800 | 100 | 300 | 1200 |
3 | 永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渝北区、北碚区、开州区、潼南区 | 渝中区 | 800 | 100 | 300 | 1200 |
4 | 涪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 | 南岸区 | 800 | 100 | 300 | 1200 |
5 | 江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 | 江北区 | 700 | 100 | 200 | 1000 |
6 | 黔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 | 巴南区、武隆区、南川区、綦江区 | 沙坪坝区 | 700 | 100 | 200 | 1000 |
7 | 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涪陵区、合川区 | 九龙坡区、高新区 | 350 | 50 | 100 | 500 |
8 | 璧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云阳县、万州区 | / | 210 | 30 | 60 | 300 |
9 | 市级公开采购 | 另行公布 | 1950 | 80 | 320 | 2350 | |
合 计 | 7715 | 860 | 2280 | 10855 |
注: 1.各质检机构监测任务量与2022市级农发资金下达任务量一致;2.“三品一标”监测数量占抽样总数的20%以上;3.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各监测单位可根据监测地实际生产情况灵活调整抽样监测时间及抽样数量,但全年监测任务总量不变。
附表2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禁用农药(5种):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 限用农药(11种):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 常规农药(26种):氰戊菊酯、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 | NY/T 761-2008或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 23200.113-2018或 GB 23200.121-2021 |
限用农药(1种):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 常规农药(23种):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 |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 23200.113-2018或 GB 23200.121-2021 |
常规农药(1种):阿维菌素 | GB 23200.19或 GB 23200.20-2016或 GB 23200.121-2021 |
常规农药(1种):除虫脲 | GB/T 5009.147或 GB 23200.34-2016或 GB 23200.45-2016或 GB 23200.121-2021 |
重金属(2种):铅、镉 | 铅:GB 5009.268-2016或GB 5009.12-2017; 镉:GB 5009.268-2016或GB 5009.15-2014 |
注:各质检机构承担监测能力范围内的所有参数监测。
附表3
畜禽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品种 | 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猪肉 | 常规药物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 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参见农质发〔2014〕5号文件附录) 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9) |
常规药物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 |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法(GB/T 21317) | |
禽肉 | 常规药物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 禽肉和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 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
常规药物 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 |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
禁用药物 氯霉素 | ||
禁用药物 金刚烷胺 |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60.5-2019) 禽肉和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
禽蛋 | 产蛋期禁用药物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 禽肉和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 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
禁用药物 氯霉素 |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
产蛋期禁用药物 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 | ||
禁用药物 金刚烷胺 |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60.5-2019) 禽肉和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
猪肝、牛肉、羊肉 | 禁用药物 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或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
生鲜乳 | 硫氰酸根 | 生乳中硫氰酸根的测定方法(MRT/B 8-2016) |
碱类物质 | 生鲜乳中碱类物质测定方法(MRT/B 7-2016) | |
三聚氰胺 |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 液相色谱法 (GB/T 22400-2008) | |
革皮水解物 | 生乳中L-羟脯氨酸的测定(NY/T 3130-2017) |
附表4
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禁用药物氯霉素 | 按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1865-2016《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进行检测。 |
常规药物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 | |
禁用药物孔雀石绿(包括孔雀石绿和隐无色孔雀石绿) | 按GB/T 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检测,阳性样品按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确证;或直接按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进行检测。 |
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 按农业部公告第783号—1—2006《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
常规药物磺胺类(包括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和磺胺甲噻二唑等12种) | 按农业部公告第1077号—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
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包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按农业部公告第1077号—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 | |
重金属 铅、镉 | 按GB5009.12-2017《食品中的铅的测定》和 GB5009.15-2014《食品中的镉的测定》进行检测。 |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tzgg/202203/t20220321_10531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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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配发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配套办公用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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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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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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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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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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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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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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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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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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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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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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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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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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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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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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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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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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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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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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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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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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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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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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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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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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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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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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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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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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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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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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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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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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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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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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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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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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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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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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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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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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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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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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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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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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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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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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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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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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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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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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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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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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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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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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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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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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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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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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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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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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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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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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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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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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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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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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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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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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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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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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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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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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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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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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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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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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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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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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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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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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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