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伙宁都人围标57个项目、中标总金额106740多万元……
江西省宁都县一伙人大肆借用近5000家单位资质、名义,对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处公开招标的57个水利、房建、市政项目进行围标,中标43个项目(其中6个项目的23个标段中标20个),只有9个项目没中标,其余项目未继续参与。中标总金额106740.3387万元,5人被判刑,还有1人在中止审理期间脱逃,决定进行逮捕。 2022年1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串通投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而这起案件又涉及到另外的串通投标案件。 自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曾某、幸某超伙同他人,大肆借用单位资质、名义,对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多个水利、房建市政项目(涉及52个项目,中标总金额6969.60364万元)进行围标,又将中标项目转卖他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8人被判刑。 (2020)赣0730刑初30号案件:在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温某、廖某平、黄某华、谢某、李某梅伙同曾某、幸某超(均已判决)、曾某荣(另案处理)等人联系公司,多次参与围标,将中标项目卖给他人牟利,其中被告人温某非法获利976.7423万元,被告人廖某平非法获利25万元。 1.2017年11月10日,宁都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石上镇片区一至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发布,曾某安排曾某荣等人联系了31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一标段与二标段在同案人幸某超的联系下均以中标价的16%分别卖给何某、刘某1施工,两个标段分别获利120.5万元、120.1万元。 2.2017年11月10日,宁都县2017年高标准良田项目青塘镇、对坊乡片区一至五标段施工招标告发布,同案人曾某安排曾某荣等人联系了28家公司共同参与围标。中标后,一标段、二标段在幸某超的联系下以中标价的17%分别卖给刘某3、丁某1施工,分别获利99.5万元、101.5万元,四标段、五标段在幸某超的联系下卖给了崔某施工。 3.2017年11月10日,宁都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钓峰、安福片区四个标段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同案人曾某安排曾某荣联系了29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一标段、二标段、四标段在同案人幸某超的联系下以中标价的16%分别卖给张某4、陈某3、曾某1施工,分别获利113万元、108.4万元、101.2万元。 4.2017年11月10日,宁都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黄石镇片区四个标段招标公告发布,同案人曾某安排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28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一标段在同案人曾某华的联系下以中标价的18.5%计150万元卖给彭某1施工,二标段在同案人黄某生的联系下以中标价的16.5%计94.7万元卖给赖某2施工,分配获利时均按中标价的15%计算,一标段获利122.3万元,二标段获利85.7万元,三标段与四标段因施工受阻没有卖出而无法获利。 5.2017年11月10日,宁都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头镇片区一至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同案人曾某安排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27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一标段在同案人幸某超的联系下以中标价的则计147.4万元卖给温某1施工,二标段在同案人曾某荣的联系下以中标价的16%计110.1万元卖给温某2施工,三标段在同案人幸某超的联系下以中标价的15%计153万元卖给黄某4施工,分配获利时按14%即142.8万元计算。 6.2017年11月13日,宁都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东山坝片区一至五标段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同案人曾闽安排曾某荣等人联系了43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一标段在同案人幸某超的联系下以中标价的16%计142.9万元卖给胡某1施工,二标段在同案人幸某超的联系下以中标价的16%计116.4万元卖给陈某4施工,三标段在同案人曾某的联系下以中标价的16%计101.3万元卖给刘某6施工,五标段在同案人曾某荣的联系下以中标价的16%计124.2万元卖给曾某2施工。 7.2017年11月13日,宁都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洛口镇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同案人曾某安排曾春荣等人联系了43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五个标段均在同案人曾某的联系下以中标价的16%卖给他人施工,分别获利118.3万元、127.7万元、129.7万元、97万元、131万元。 8.2017年11月28日,宁都县梅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梅江镇片区(湖田村、河东村、迳口村、老溪村、志坑村)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同案人曾某安排同案人曾春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26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该标在同案人曾某荣的联系下以中标价的16%计192万元卖给赖某秋施工,分配利润时按14%即168万元计算。 9.2017年11月6日,宁都县固村镇固村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68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山东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负责人熊某将该标以中标价的14%计525万元卖给李某4施工。 10.2017年9月5日,宁都县钓峰乡源尾村等3个土地整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多家公司围标。中标后,同案人曾某将该标卖给邓某1施工。 11.2017年1月6日,宁都县老溪村高效节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多家公司围标。中标后,同案人曾某以中标价的18%计98万元卖给曾某3施工。 12.2017年11月13日,宁都县赖村镇初级中学教学楼(综合楼)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68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曾某荣以中标价的5%计19万元卖给陈某施工。 13.2017年11月30日,宁都县固厚车站及三期保障房工程招标公告发布,被告人温某、同案人曾某荣、黄某生、温某娴等人联系了43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同案人黄某生以中标价的6%计31.26万元卖给张某8施工。 14.2017年11月29日,宁都县田埠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发布,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28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同案人郭某水以16.8万元买下施工。 15.2017年12月29日,宁都县公安局长胜派出所附属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同案人曾某与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33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同案人黄某生以中标价的11%计29.7万元卖给黄某7施工。 16.2017年12月11日,宁都县梅江镇基础设施项目竹窄管理、维修服务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同案人曾某与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55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以中标价的3.5%计17.36万元卖给他人施工。 17.2017年12月20日,宁都县水庄学校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温某等人联系了233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被告人温某以中标价的15%计292万元卖给苏某1施工。 18.2018年l月12日,宁都县宁师中学学生食堂、宿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103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同案人黄某生以中标价的7%计79.59万元卖给彭某2施工, 19.2018年1月19日,宁都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工程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35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被告人温某以中标价的6%计30万元卖给温某4施工。 20.2017年4月17日,宁都高级技工学校外部环境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166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以中标价的16%计523万元卖给他人施工。 21.2017年9月29日,宁都高级技工学校外部环境一期(绿化部分)施工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124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被告人温某以中标价的18.5%计59.2万元卖给曹某施工。 22.2017年4月21日,宁都县怀德路西延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159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同案人曾某荣以中标价的14%计313万元卖给廖某平施工。 23.2017年4月21日,宁都县永宁大道西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184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同案人曾某以中标价的15%计399万元卖给杨某6施工。 24.2017年10月16日,宁都县工业园区田头、长胜路非机动车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95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以中标价的15%计128.4万元卖给他人施工。 25.2017年10月26日,宁都县长胜镇青树小学(长胜中心小学二部)工程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54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同案人黄某生以中标价的8%计16.9万元买下施工。 26.2017年11月13日,宁都县钓峰小学运动场、学校围墙、校门、值班室及挡土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58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同案人曾某以中标价的13%计30.3万元卖给黄某9施工。 27.2017年11月3日,宁都县宁师中学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78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以中标价的10.5%计49.8万元卖给谢某5施工。 28.2017年10月31日,宁都县易堂学校周边道路建设项目龙湖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164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以中标价的15%计96万元卖给他人施工。 29.2017年10月31日,宁都县易堂学校周边道路建设项目龙潭路平(阳都大道至凌云北大道)、文化路(莲花大道至道路工程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223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同案人曾某以中标价的14%计228万元卖给他人施工。 30.2017年8月16日,宁都县翠微春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89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被告人温某的以中标价的7.5%计272.9万元卖给梁某2施工。 31.2017年9月15日,宁都县梅江镇老溪整村推进产业发展扶贫大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192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被告人温某以中标价的10.5%计179万元卖给邱某施工。 32.2017年9月18日,宁都县新中胜产业基地易富路(蒙山乳业)道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131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同案人曾某以中标价的15%计78.9万元卖给陈某7施工。 33.2017年9月15日,宁都宾馆8号楼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259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同案人曾某以中标价的16%计200万元卖给苏某2施工。 34.2017年9月15日,宁都县城区道路白改黑综合改造之商贸城至县医院新址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259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同案人曾某以中标价的16%计198.8万元卖给黄某11施工。 35.2017年9月29日,宁都县黄鸡加工项目一期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146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同案人曾某以75万元卖给张某11施工。 36.2017年7月5日,宁都县邦士路道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曾某荣、温某等人联系了209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同案人黄某生以170万元卖给蔡某3施工。 37.2017年5月26日,宁都县河道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宁都县龙边溪跌水坝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幸某超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多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同案人曾某荣以中标价的13%计82.9万元卖给他人施工。 38.2017年8月14日,宁都县梅江镇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项目长木七里村市政部分施工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158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因赣州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是自己独立竞标,不承认与曾某荣等人参与围标,被告人温某等人均未获利。 39.2017年8月14日,宁都县梅江镇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项目老溪村市政部分施工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多家公司参与围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132.801265万元,后被告人曾某等人及联系的公司均退出围标。 40.2017年8月15日,宁都县梅江镇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项目水利部分施工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幸某超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多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同案人幸某超以中标价的5%计200万元卖给孔某施工。 41.2013年9月25日,宁都县梅江西路南延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多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以中标价的17%卖给张某生施工。 42.2013年11月29日,宁都县小布镇保障性住房工程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多家公司参与围标。未能查证曾某荣、温某等人有获利。 43.2016年10月10日,宁都县凌云大道南延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到多家公司参与围标。未能查证曾某荣、温某等人有获利。 44.2016年12月27日,宁都县南昌至宁都高速公路宁都西连接线绿化亮化工程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多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曾某荣将该项目以中标价的24.2%计169.6万元卖给刘某生施工。 45.2017年12月7日,宁都县东山坝镇赣背至小源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多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同案人曾某以中标价的12%计39万元卖给温某5施工。 46.2017年6月9日,宁都县教育局文化园区(一期工程)宁都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后,同案人刘某11(另案处理)、曾某、曾某荣、被告人廖某平等人各自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参与围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2205.381669万元,曾某荣、廖某平等人联系的公司未中标。 47.2017年7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于都县第八中学、城西小学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廖某平等人联系了多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由钟某强带头将该标段卖给黄某辉、黄某生、严某林三人,非法获利1837万元。 48.2017年4月21日,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兴国县将军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24家公司参与围标。中标后,曾某荣将以中标价的14%%计1068万元卖给邓某3施工。 49、2017年8月28日,宁都县塔山公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后,同案人官某(另案处理)邀约同案人郭某水共同参与围标,至开标当日,同案人官某、郭某水等人联系到了16家公司,当发现同案人曾某、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也找了6家公司参与围标后,官某安排郭某水与曾某荣等人协商,要求郭某水将这6家公司(投标资格)也买下,最终曾某、曾某荣以每家公司58万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官某等人,未继续参与围标。 50.2016年5月20日,宁都县城建商住楼工程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48家公司参与围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166.450024万元,曾某荣、温某等人联系的公司没有中标。 51.2017年1月11日,宁都县中心城区清淤(龙溪河以北标段)工程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80家公司参与围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19.572249万元,曾某荣、温某等人联系的公司没有中标。 52.2017年9月15日,宁都县城区道路白改黑宁河大桥至商贸城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247家公司参与围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509.043921万元,曾某荣、温某等人联系的公司没有中标。 53.2017年10月20日,宁都县第三中学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200家公司参与围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71.180231万元,同案人曾某荣、温某等人联系的公司没有中标。 54.2017年11月6日,宁都县黄荆广场群众休闲场所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134家公司参与围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30.327684万元。2017年11月16日,因开标时操作失误导致无法正常开标按流标处理,曾某荣、温某等人联系的公司没有中标。 55.2017年11月14日,宁都县梅江镇背村龙峰陵园公墓工程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97家公司参与围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85.622819万元,曾某荣、温某等人联系的公司没有中标。 56.2017年11月22日,宁都县固村镇人民政府保障房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获悉后一共联系了69家公司参与围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22.895576万元,曾某荣、温某等人联系的公司没有中标。 57.2017年12月7日,宁都县梅江镇基础设施项目竹笮停车场配套道路及围墙工程招标公告后,同案人曾某与同案人曾某荣、被告人温某等人联系了58家公司参与围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49.858347万元,曾某荣、温某等人联系的公司没有中标。 被告人温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被告人谢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黄某华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廖某平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李某梅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赣0730刑初30号 公诉机关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曾某荣,曾用名曾某生,男,1977年3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地及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19年2月3日被宁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转取保候审,于2020年3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逮捕,现未执行逮捕。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宁检公诉刑诉〔2019〕3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某荣、温某、廖某平、黄某华、谢某、李某梅犯串通投标罪,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后于同年1月6日立案。本案经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并建议延期审理一次,又因“新冠”疫情于2020年6月1日被中止审理。在中止审理期间,已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曾某荣脱逃,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对被告人曾某荣决定逮捕,并于同日将逮捕决定书送达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宁都县公安局,但公安机关至今未能将被告人曾某荣逮捕归案。因被告人曾某荣不在案,严重影响审判进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宁检公诉刑诉〔2019〕396号起诉书起诉的被告人曾某荣涉嫌串通投标罪部分予以退回,作另案处理。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2019)赣07刑终976号案件: 自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曾某、幸某超伙同他人,大肆借用单位资质、名义,对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多个水利、房建市政项目(涉及52个项目,中标总金额6969.60364万元)进行围标,又将中标项目转卖他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中,被告人曾某、幸某超及同案人曾某11、温钱、郭某5、黄某13(均另案处理)参与了大部分项目的串通投标,曾某非法获利1848.8816万元,幸某超非法获利1880.95万元,曾某11非法获利1043.9705万元,温某非法获利976.7423万元,郭某5非法获利881.0262万元,黄某13获利734.669万元;赖某北等人参与了部分项目的串通投标,赖某北非法获利532.8141万元;曾某华参与联系卖标1次,非法获利8万元;温某娴、叶某雨、黄某新联系了多家公司围标,温某娴还受曾闽等人雇佣,帮忙统计参与围标项目公司的名称与数量、计算分红,温某娴非法获利3万元,叶某雨非法获利0.8万元,黄某新未获利;邓某多次提供自己公司的资质给他人参与围标、联系过1家公司参与围标,未获利。 被告人曾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被告人幸某超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赖某北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温某娴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曾某华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叶某雨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黄某新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邓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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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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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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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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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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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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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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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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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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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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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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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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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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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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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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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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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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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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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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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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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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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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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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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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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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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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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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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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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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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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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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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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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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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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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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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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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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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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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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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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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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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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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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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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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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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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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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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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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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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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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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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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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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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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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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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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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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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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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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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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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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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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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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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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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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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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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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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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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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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