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慎押的检察实践
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如果有人问,当今,发案数较多的“罪”有什么? 略微了解司法办案的人可能会给出这些答案:醉驾、盗窃、诈骗…… 没错,这些都是。前不久公布的2021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从起诉罪名看,排在前三位的正是这几个罪名。其实,许多人真的并不了解,就案件数量而言,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更高的严重暴力犯罪已经“落榜”。
为何有这样的变化?我们把目光转向2020年全国两会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可以更清晰地找到答案—— 与往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不同,此次报告具有历史的眼光和独特视角,专门集中分析了刑事犯罪20年来的变化: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的期待。 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刑事司法如何跟上?检察履职如何跟进?生动的司法、检察实践给出答案—— 2019年,最高检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努力践行,此后得到中央政法委采纳肯定,并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把握少捕慎诉原则。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刑事司法政策。同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是党中央与时俱进作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 这样的战略部署,凸显的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党和国家刑事司法政策的适时更新和调整,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落实:在轻微刑事犯罪大幅攀升、所占比例不断提升的新时代,贯彻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尤显重要,确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正当其时。 实践中,司法理论与实务界逐渐达成共识:少捕慎诉慎押是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与此同时,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不甚严重,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行为人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这一刑事司法政策在社会治理中产生了哪些“化学反应”?落实这一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攻克了哪些难点?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深化,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掀起热潮的新起点上,这一刑事司法政策又承载着怎样的期待?
解局:为什么要践行少捕慎诉慎押?
冤家宜解不宜结。
河南省信阳市某村的村民周某和何某如今邻里关系和睦如往常。谁能想到,他们曾为了几根树枝,一时冲动动起手来,成为“冤家”。
案件发生在2020年4月6日,周某酒后找到邻居何某,指责何某不应将锯掉的树枝丢到他家茶田里,争吵中双方发生互殴,两人都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周某右脚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该案系邻里发生摩擦纠纷引发的双方互相伤害事件,彼此都存在过错。被害人周某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如果何某赔偿周某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仅有利于双方日后关系的修复,也可以对何某作非羁押诉讼处理。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何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也愿意向周某道歉并赔偿。周某表示谅解何某的行为。
随后,检察机关对该案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认为对何某无羁押必要,依法决定对何某变更强制措施,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最终,检察机关认为这起刑事轻伤害案件的双方达成和解且已赔偿完毕,犯罪嫌疑人何某悔过态度诚恳,应当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遂对何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样的处理结果,不仅是被不起诉人何某愿意接受的,也得到被害方周某的认可:“他一时冲动动手打了我,后来真诚道歉,也赔偿了。如果真把他关进牢狱,乡里乡亲的,我心里的滋味也不好受,还可能没这么顺利就得到赔偿,咱们心中的梁子恐怕也就此结下了。”
大道至简,老百姓朴实的话语蕴藏着深刻的道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助于从司法办案的第一道关口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这样的道理,不少主政一方的领导干部也深有感触。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能够促进犯罪人悔过自省,真诚致歉,主动赔偿,抚慰被害人心灵创伤,从而恢复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与‘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一脉相承,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委书记蔡锦军对该市检察机关通过制定办案指引、推进公开听证等措施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协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司法办案的第一道关口就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为北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平安北海、法治北海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实践证明,用好少捕慎诉慎押政策,有助于传递正确司法导向,引领塑造法治观念,推进诉源治理,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 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无独有偶,福建省闽侯县委书记赵明正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大意义有着深刻认识。他表示,闽侯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厉打击突出犯罪的前提下,对绝大多数轻罪案件当宽则宽,积极引导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化解矛盾,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办理了多起典型案例,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界人士看来,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制度供给、现实意义和文化基因。 ➤ 制度供给——刑事诉讼模式的深刻转型对强制措施选择运用变革提出了要求。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代表的一系列新的刑事司法制度出台,推动刑事诉讼理念、结构、方式深刻转变。在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孙长永看来,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普遍推行,要求司法机关对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从宽处理,以便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在更高程度上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有机统一。 ➤ 现实意义——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转变司法理念、加强人权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功能。有着多年刑事检察工作经验的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用“三个有利于”来解读这一刑事司法政策的功用:有利于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尽可能减少审前对人身自由的剥夺,避免羁押强制措施的滥用、误用,是强制措施适用中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不适当、非必要的逮捕羁押,容易激化对抗情绪,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改造,而减少不适当、非必要的逮捕羁押,体现司法宽和、谦抑,释放司法善意,有助于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复归社会。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羁押不仅需要大量资源直接投入,被羁押人员不能正常生产生活、创造价值也是羁押隐形的成本,同时,羁押中的“交叉感染”形成重新回归社会后再度危害社会、违法犯罪的团伙也不鲜见。因此,减少不适当、非必要的逮捕羁押亦应做到“从政治上看”。
追根溯源,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体现了怎样的价值追求?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王敏远在一次少捕慎诉慎押“三人谈”时表达了相似的看法:少捕慎诉慎押是我国古代刑法思想最闪耀的一面——“慎刑”思想的传承,有着深刻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基因。
纵观我国刑事法治演进历程,与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发展、社会持续稳定相适应,呈现出刑事政策从严从重向从宽从缓的重大导向性变化。刑事立法从捕前、捕中到捕后,都为减少审前羁押提供了法律支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实质内涵便蕴于其中—— 2012年,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首次以法律形式被确立。这一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细化逮捕条件,赋予了检察机关捕后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权,建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除了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等要求外,还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化,使之成为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重要制度。作为我国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核心举措,少捕慎诉的理念已贯穿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过程中,不仅明确、具体地落在定罪、量刑,亦逻辑地体现在强制措施运用的选择上,实践恰是如此。 “确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正当其时!”在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协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看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仅有助于促进不捕不诉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进一步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同时,有利于检察机关行使不捕、不诉裁量权,并通过不捕、不诉与涉罪企业合规、当事人和解、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有机融合,促进社会矛盾及时化解。 正是基于时代背景、制度供给、现实意义和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基因,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重要部署,确立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过程中因应时代需求和人民需要,转理念、抓落实,带领全国检察机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为新时代检察画卷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破局:少捕慎诉慎押如何落地见效?
司法办案数据是社会治理的“晴雨表”。
2021年国庆节刚过,“2021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业务数据”一经出炉,便引发广泛关注。
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70755人,同比上升20.6%;不捕279050人,同比上升77%,不捕率29.6%,同比增加7.4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1273051人,同比上升15%;决定不起诉229815人,同比上升32.6%,不起诉率15.3%,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2021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减少不必要羁押成效明显,诉前羁押率为49.8%,同比减少2.4个百分点。
不捕不诉率上升,诉前羁押率减少!新时代,法治是凝聚社会共识和价值共识的重要方式。这样的“成绩单”,正是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要求的一个缩影。
另外一组数据更引人关注:2021年1月至9月,对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的占不捕人数的1.3%,同比减少1.1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占不起诉人数的0.9%,同比减少0.6个百分点。
在司法界人士看来,在检察机关不捕不诉上升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核率下降了,反映出政法机关以共同司法理念协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同步提升。
那么,“一升一降”数据背后,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不妨从这样一起案例来具体感受下——
2021年3月,韩某等三人(均为装修工人)在对一咖啡厅吧台进行装修时,临时起意,盗窃吧台内风水摆件及摆件内财物共计2735.5元。案发后,三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礼道歉,积极退还赃物,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检察官认为,该案虽属多人共同犯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涉案财物已经发还,且为初犯、认罪认罚,不具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可不予提请逮捕,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并适用速裁程序。经共同研究,公安机关采纳了办案检察官的意见。
“三名被告人都是装修工人,生活挺不容易,他们是一时冲动、临时起意,我愿意与他们达成和解,原谅他们。这样他们还可以获得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是挺好的事。”咖啡厅老板表示。后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对三名被告人判决单处罚金。
见微知著。在有着10年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经验的山东省东营市,司法共同体人士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效果也有着明显的感知。
东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有关负责人认为,随着检察机关不捕不诉更大力度推进,公安机关复议复核申请却呈现大幅下降,说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对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目共睹,司法职业共同体认识一致,背后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过程中司法价值取向的趋同、一致。
而东营市看守所女子监管大队队长何志清更加直观地感受到,看守所关押容量有限,成本较高,深入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也同时有助于缓解收押压力,降低司法成本。
纸上得来终觉浅。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如何落地见效的,检察机关携手有关部门作了哪些努力?从检察机关深入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这项重要举措可窥一斑——
“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如何从类案上把握变更强制措施、释放与不变更、不释放的总体要求?”一位检察官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业务交流微信群里提出在实践中遇到的困惑。
很快,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二级调研员李占州给予回复:“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罪行轻、人身危险性低等案件的不必要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这是2021年7月1日起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以来的一个镜头。
除了点对点答疑释惑外,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最高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十检察厅还在各自条线牵头组织了数次以专项活动内容为主题的系统性培训。
对刑事诉讼进行全程监督,发现被羁押人羁押必要性已消除的,如何依法保障被羁押人的人身权利?这是河北省沧州市检察机关一位基层办案人员在办案中遇到的困惑。
在一起冒充贷款平台客服进行诈骗的案件中,刘某苗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属于从犯,犯罪情节较轻,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基于检察机关提出判处刘某苗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刘某苗可能面临超期羁押的可能性,此时应作何处理?
“这一困惑被提出后,办案人员很快得到了耐心、细致的释疑解惑,并被建议对刘某苗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法院最终对刘某苗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河北省沧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鲁亚莉表示。
数据显示,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6.4万余人,经审查后决定或建议不羁押7.6万余人,占专项活动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总人数的28.85%。
专项活动有力有序推进的背后,是最高检党组高屋建瓴地进行周密部署。在专项活动伊始,最高检领导在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特别指出,正在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要与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公开听证等结合起来,统筹扎实推进。
在最高检的部署下,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对以社会危险性为核心的逮捕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谨防“一押到底”。各地还创新羁押替代措施,如浙江省检察机关研发了“非羁码”App,通过外出提醒、违规预警、定时打卡和不定时抽检等科技手段扩大非羁押监管措施适用;山东省检察机关对非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使用了智能手环,确保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必要管控、及时到案的前提下,能够及早回归正常生活。
为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规范开展羁押必须性审查工作,2021年11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明确,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审查逮捕、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三类案件时,可以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依法准确作出是否适用羁押强制措施的审查决定。《办法》在明确羁押听证的案件类型和范围的同时,还根据侦查办案实践需要,对羁押听证的参加人员进行了严格限定,明确了羁押听证不公开的基本原则,并对听证审查的具体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
如是种种做实“慎押”的举措,只是检察机关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的一个侧面。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部署,对内统一司法理念,对外加强与各司法部门协作,一体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
浙江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先后对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赌博等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作了细化规定,规范依法不捕不诉标准。同时出台《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理工作规则》,要求加强羁押必要性和起诉必要性审查,建立捕诉案件科学评价体系。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坚持把好“三道关”——把好“源头关”,破除“构罪即捕”的思维定式,促进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形成统一认识;把好“审查关”,优化审查逮捕办案模式,细化逮捕适用标准,在客观全面评估逮捕必要性的同时,统一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羁押;把好“宣传关”,强化释法说理,用好公开听证,引领公众跳出对逮捕羁押的认识误区,避免出现“不捕=放纵”“不捕=无罪”“不捕=司法不公”等误解。
实践中,不捕不诉案件往往更引人“关注”。检察机关不捕不诉案件增多,质量如何保证?是否会引发更多申诉上访?
2021年10月21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时给出回答:今年1月至8月,检察机关受理不服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申诉案件2460件,同比下降23.1%。
不捕不诉案件增多了,相关当事人申诉却下降了。说明不捕不诉并没有引发更多申诉。如何做到这一点的?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与检察机关注重做好不捕不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有关: 一方面,各级检察机关对不捕不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对于不捕不诉后释法说理不充分,引发不必要质疑、申诉的,要结合案例进行通报。另一方面,注重从源头解决问题,针对涉检信访多为不服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的情况,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开听证,释义法、理、情,打开当事人的“心结”,解开当事人的“法结”。正是在坚持平和理性司法的同时,兼顾被害方的利益,做过细工作,才获得了相关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认同。
真严管真厚爱,检察机关要当好民营企业的“老娘舅”,这是最高检领导多次提及的司法检察理念。2021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检察机关对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不捕率较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出8个百分点。对于民企负责人涉罪不捕不诉案件,检察机关又是如何做好“后半篇文章”的?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依法可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涉案企业及责任人,不是“一放了之”,而是积极推进试点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促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广东深圳的某公司因低报价格进口榴莲,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深圳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公司是一家拥有员工5000人的集团企业,经营发展良好。长期以来,一直是正规报关,低价报关属于偶发现象。经调查核实并征询意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为确保企业“真”合规,深圳市检察院通过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向宝安区合规委提出对涉案企业开展监督考察的申请。宝安区合规委综合考虑案件涉嫌罪名以及涉案企业类型、规模、主营业务等因素,从专业人员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人员,最终形成了由企业合规专家、执业律师等7人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经过严格、专业的监督评估,确保了合规整改的成效,促进该企业在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合规文化方面建立了有效的管理体系。最终,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协调海关通过合规互认的方式,将合规考察意见作为深圳海关对涉案企业作出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
不捕不诉并不代表相关行为人违法犯罪不用付出代价。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以“行”“刑”衔接做好少捕慎诉慎押“后半篇文章”——对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的行为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依规执行到位。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该省检察机关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发出检察建议1298件。
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最高检领导多次强调,“少捕慎诉”不代表“不捕不诉”,对严重犯罪仍要严格严肃依法办案,该捕的坚决捕、该诉的坚决诉,决不含糊。这意味着,少捕慎诉慎押只是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是司法履职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多家民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对其中7位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还违法所得、缴纳罚款等情节的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帮助民营企业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对于案件中起主导作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竞争秩序的一家企业负责人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平等保护”中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的落实。
新局:拨开思维迷雾, 在凝聚共识中开拓进取
事非经过不知难。少捕慎诉慎押的践行并非一帆风顺。而最大的障碍便是思想上的障碍,最大的困境就是思维固化的困境。
2021年9月7日,张军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为培训的检察官学员们讲开学第一课时,一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提出了一个“敏感”问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对不捕不诉案件进行重点检查,一些基层检察院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敢用、不愿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事实上,这样的问题有着一定的代表性。实践中,检察官可以依法履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的决定,但若依法作出不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犯罪嫌疑人发生妨害诉讼、再次犯罪等行为,办案人员往往面临被追责的风险和压力,不捕不诉案件常常也就是重点监督评查对象。一些检察办案人员出于“消极避险”的心理,怕担当、怕追责,宁左勿右,宁重勿轻,可捕可不捕的一律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诉,走向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反面。
对于这样倾向性的苗头,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到基层一线调研时不厌其烦地阅卷、了解办案实情的最高检党组一班人自然是洞若观火,因而更加注重思想观念上的纠偏。
对基层检察长的犀利提问,张军检察长答得很坦诚:“司法腐败主要表现在人情案、关系案等,往往涉及该捕不捕、该诉不诉等问题,因此对不捕不诉案件进行重点检查,完全必要!身正不怕影子歪。作为人民检察官,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本来就应该经得起查!只要办案时政治头脑清醒、业务能力过硬、严格依法办案,就不怕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如果被查出真有问题,那就应该依法追责。如果追责有争议,上级检察院就应该主持搞清楚、搞准确,做到为担当者担当。”
这样“从政治上看”的剖析传导到基层检察机关以后,廓清了认识,也让一些有疑虑的基层检察人员克服了畏难情绪,跳出了思维迷局。
彻底解决思想问题,光靠教育不行,还要有硬举措。对此,最高检引导各级检察机关通过考核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督导促进落到位。比如,检察官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监督撤案、不捕、不诉、建议判处缓刑的,考核指标作出鼓励性评价,以此支持检察官担当履职。同时,对于少数因不捕不诉被不当追责的检察官,最高检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不让担当尽职的检察官“蒙冤受屈”,真正为担当者担当。
理念一新天地宽。一旦思想真正转变,行动的实效便随之而来,有时候甚至是脱胎换骨的变化——江西省德安县检察院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便是一个典型例证。
曾几何时,因为利用不起诉权违规办案,德安县检察院多人被处分,检察官们不敢作不起诉决定了,几乎所有的案子一律起诉。针对这种情况,该院新到任的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昱用党中央的要求和最高检的部署“强力纠偏”,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反复辩证说理,形成了统一正确的思想认识。2020年11月,在徐昱到任一个月后,该院有了第一件不起诉案件。今年以来,该院的不起诉率为15.9%,而去年全年也只有3.77%。
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共识是:贯彻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这项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法律职业共同体协同推进、贯彻落实的关键在于强化理念认同,这也是廓清理论开新局的必要之举。
“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变化,与政法各部门一体落实党和国家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在有关座谈会以及中央党校授课等多种场合,最高检领导抓住机会为党和国家的这项重要刑事司法政策加“注”、释义、“背书”。
不仅如此,从最高检到地方检察机关,无不在努力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以此凝聚共识。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在该省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政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上作专题辅导报告,系统分析了该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现状、问题和原因,指出了落实这一政策的路径和方法。
近期,曾在当地党委政法委、公安、法院工作的河北省文安县检察院检察长邢玉清围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该院检察官一起开展专题学习,对一些干警尚未跟上的错误观念进行纠偏。她表示:“除了专题学习外,我们还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吸收意见建议,共同推动少捕慎诉慎押走深走实。”
案例是最好的老师。2021年12月3日,最高检发布首批5起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此举意在加强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宣传解读,同时更直观、更有效地指导司法实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悔过自新。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可以看到,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携手有关部门一体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成效显著。但也应看到,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待解的难题需要正视。如何坚持系统思维,进一步深化协作、破解难题?
“目前,最高检正着手围绕社会危险性评估、不起诉条件的把握等有关标准进行细化,围绕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公开听证、刑事和解等如何衔接予以进一步明确。”苗生明表示,最高检正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研究制定关于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有关意见,将从严格把握逮捕措施的适用、完善非羁押强制措施体系、羁押强制措施的变更与解除以及强化工作协作配合等方面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确保依法、充分、准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此同时,最高检将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指导推动各级检察院积极开展羁押听证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羁押性强制措施相关制度,更好实现惩罚犯罪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统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对未来的真正慷慨,是把一切奉献给现在。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一头连着政治、大局,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实际感受。站在建党百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90周年新的起点上,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经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洗礼的检察人,将按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要求,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与有关部门一道,攻坚克难,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更好落实做好“以人民为中心”这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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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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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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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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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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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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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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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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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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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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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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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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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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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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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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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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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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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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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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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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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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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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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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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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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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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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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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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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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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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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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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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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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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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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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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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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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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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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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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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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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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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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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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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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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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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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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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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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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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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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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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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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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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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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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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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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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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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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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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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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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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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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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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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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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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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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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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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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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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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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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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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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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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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